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175号
河西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三亚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三亚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三亚港的综合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各类船舶规范、有序地进出和停泊,确保三亚港的安全、卫生和稳定,进一步提升三亚港的整体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渔业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三亚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要求,重点对三亚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船舶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组织到位、实施到位、落实到位,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和构建渔业和谐社区提供良好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整治“三无”船舶。
(二)港口船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整治船舶乱停乱靠行为,规范船舶停泊秩序。
(四)取缔非法修造船厂,打击非法修造船活动。
(五)整治非营运船舶载客行为。
(六)清理非法加油船(点),消除火灾隐患。
(七)整治三亚港环境卫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治理活动有序开展,成立三亚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岳进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陈森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章华忠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市河西区管委会、三亚海事局、三亚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局、三亚工商局、三亚渔船检验分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由章华忠兼任。
四、整治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1日―25日)
成立三亚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三亚港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发布公告,对三亚港锚泊区域、船只停泊、船舶运营等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落实装备。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执法船2艘、三亚公安边防支队负责执法船2艘、三亚海事局负责执法船1艘。
(二)宣传阶段(7月25日―30日)
召开三亚港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市民和船员维护三亚港整体形象的自觉性。
(三)整治阶段(8月1日―8月16日)
由市政府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三亚港综合整治启动仪式,开展集中行动,对三亚港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封港检查。
1、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由三亚公安边防支队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海事局、市交通局配合。“三无”船舶从业人员由三亚港边防派出所扣押,从事渔业生产“三无”船舶由市渔政渔监管理处查扣,从事运营“三无”船舶由市交通局查扣。查扣的“三无”船舶集中停放在南海救助局三亚基地东侧、林氏冰厂前海域,由三亚港边防派出所负责看管。
2、港口船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三亚公安边防支队负责。打击以载客、收购废旧物品为名,从事盗窃网具、盗捕养殖海珍品的不法船舶从业人员,确保港内治安正常化,维护三亚港的形象。严厉打击鱼货交易强买强卖行为和带有黑势力性质的欺行霸市行为,维护三亚渔港鱼货交易秩序。
3、整治船舶乱停乱靠行为,规范船舶停泊秩序。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三亚公安边防支队、三亚海事局、市交通局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船舶监管,三亚海事局负责旅游船舶监管,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船舶监管。按照《三亚港水域船舶停泊暂行规定》认真查处船舶锚泊区域混乱、停泊航行无序等违规行为,逐步使三亚港锚泊区域、船只停泊规范有序。
严格执行《三亚港水域船舶停泊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规范渔业船舶、渔业辅助船舶、渔业供油船、交通运输船舶等不同类别、不同吨位船舶的抛锚停泊区域;按《三亚港水域船舶停泊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规范港区内各类船舶抛锚停泊要求。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拆除东河、西河两岸搭建的渔船、旅游船人员临时上落码头,三亚港边防派出所负责配合。
4、整治非法修造船厂。由三亚工商局牵头,市河西区管委会、市交通局、三亚渔船检验分局、三亚公安边防支队配合。对没有船检部门发给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交通部门发给的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船舶生产许可证书和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非法修造船舶的船舶修造厂,按无照经营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造船设备和工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修造船厂和证照不齐的修造船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无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的修造船厂,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责成当事人向船检部门申请修造船厂资格认可。未经认可或不予认可的,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亚渔船检验分局对证照不齐的渔船修造厂按照国家渔船修造厂技术、设备质量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没有资质认可的渔船修造厂,责令其向渔船检验部门申请资质认可。经渔船检验部门审核合格,又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资质认可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取缔。
市河西区管委会和三亚公安边防支队配合清理取缔工作的开展,避免抗法事件发生,确保综合清理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5、整治非法加油船(点)。由三亚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三亚海事局配合。三亚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内加油船(点)资格认证,消防设施配备和技术人员认证。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其办证加油的监管,三亚海事局负责其办证加油船的监管。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且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人员经营的加油船(点)经三亚公安消防支队检验合格方可营业,检验不合格的予以取缔;非本市居民经营的加油船(点),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后,勒令返回原籍。
6、三亚港环境卫生整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河西区管委会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三亚河港水上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三亚港水域漂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市河西区管委会负责监督教育所辖渔船及辖区沿岸修造船厂、个体经营业主及居民严禁向三亚港排放油污水、倾倒垃圾等行为。
(四)第四阶段(8月17日―26日)
全面治理阶段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三亚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验收工作进行督查,验收不合格的,各成员单位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通过整治,共同健全和完善海上情报信息交流会、船舶管理联席会、海上联勤联检、定期综合治理等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提高整治工作效率,保证整治质量。
(二)要做好此次综合整治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各单位对参加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人员进行思想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邀请新闻记者深入现场报道,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广泛宣传。
(三)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原则。整治活动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体现为民服务。参加综合整治活动的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法规的要求开展整治。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出示证件并使用礼貌用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要耐心解释,以理服人,避免发生激烈对抗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做到依据准确、手续完备、文书规范。
(四)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要跟踪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对存在问题的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
(五)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单位要对整治每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整治活动不重视、不认真,动作缓慢、拖拉、应付、走过场,影响此次整治工作推进的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