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州政办发 [2008] 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自2006年全州实施县到乡镇公路建设工程以来,全州上下齐心协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进一步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领导
农村公路建设主要是指县到乡镇公路改造、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以及县市、乡、村道路的整治和维修。农村公路建设是我州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基础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富民工程。各县市要充分认识抢抓机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建设工作的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完善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公司化运作模式;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形成各级政府牵头、部门通力协作、动员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态势。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调整充实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同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建设环境。
二、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按照国家和省规划安排,争取“十一五”末,全州基本完成县到乡镇公路的路面改造任务,实现全州所有乡镇通水泥(沥青)公路。抓紧实施农村“通畅工程”,力争用8到10年时间,基本完成通村公路提质改造,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县乡公路和通畅工程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制定建设方案,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衔接,合理调配建设资金和配套资金,确保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三、统筹协调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一是国家及省补助的每公里53万元建设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路面工程。二是继续支持县乡公路路基改造,州财政按2万元/公里、县市财政按不低于3万元/公里配套安排路基改造资金。三是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统筹调剂安排建设资金。
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发改部门要安排部分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扶贫开发部门要结合扶贫开发项目和通达工程建设,重点解决扶贫村的通村公路路基改造。移民、烟草、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结合移民村开发、烟基工程和田间道路整治等项目,尽量配合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动员社会各界、扶贫对口单位以及农村公路建设受益单位捐助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提出资金整合方案,相关部门要做好整合资金的项目衔接,项目建设及整合资金计划要到项目,责任分解到部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财政设立归集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拨付管理,项目业主按建设程序申报所需资金量,县市交通局和农村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意见后,由财政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四、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质量
县到乡镇公路工程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把握建设标准,除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5.5米外,其余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通畅工程中的县、乡道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少于5.5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少于4.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20厘米,水稳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3厘米,水稳层厚度不少于20厘米。通畅工程中的村道应尽量利用地形进行修建,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20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2.5厘米,并铺设厚度不少于18厘米的水泥稳定类基层,其余建设指标按省规定执行。
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市交通局应组建质量监督小组,配备专职质监人员和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认真履行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管职责。县到乡镇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实施,确保工程项目受监率100%,质量检测鉴定合格率100%,优良率达80%,不发生工程责任安全事故。农村通畅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要按《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调动乡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对通畅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五、实行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责任考核
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州、县市、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设目标责任书,州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及资金整合分解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并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处理。州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调度工作,定期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