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修复用人工牙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械[2011]4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0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修复用人工牙等12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械[2011]4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0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修复用人工牙等12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