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穗人社发[2011]18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1年3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4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30元/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发布文号: 穗人社发[2011]18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1年3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4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30元/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