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琴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2020年07月15日12:05:34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11]173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琴南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信保发〔2011〕2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琴南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