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11]169号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光海航人〔2011〕1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5层”,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东塔第6层和第8层”。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11]169号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光海航人〔2011〕1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5层”,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东塔第6层和第8层”。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