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财办建[201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及《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请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为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向绿色生态城区倾斜,向一体化程度高的项目倾斜,具体内容如下: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的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绿色生态城区应当以宜居、绿色、低碳为建设目标,以居住功能为主,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绿色建筑应达到一定比例,从整体上实现资源节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申请集中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并说明2012年可完成装机容量。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依托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车站等建筑项目,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二、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予以核定。
三、有关要求
(一)并网要求。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特别是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应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
(二)光伏组件质量要求。示范项目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其中: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5%、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15%;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用于采光顶、幕墙等部位的光伏玻璃材料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要求。
(三)项目建设周期要求。申请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均要求于2012年底前完工。
四、申请要求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应由所在城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无管委会的可由所在城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附件1),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由建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并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附件2)。
(二)省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示范项目组织论证及筛选,重点对项目的落实情况、与建筑结合程度、项目建设周期、光伏发电使用及并网情况等进行审查,每个省(区、市)光电建筑集中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
(三)省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至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同时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资金申请本着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实行动态申报,不断补充完善项目库。
(四)申报单位登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inaeeb.gov.cn),凭账号、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综合处 王志雄,010-68552521;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010-5893454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李现辉 010-88082199。
附件:1、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绿色生态城区概况
(一)区域太阳能资源状况
(二)区域光电建筑规模化应用现状、需求和区域发展优势
(三)规模化示范所依托的绿色生态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有关规划、建设指标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落实情况
列入集中示范区的光电建筑应用项目清单、项目概况及在城区的平面分布图
三、技术实施方案
(一)典型项目技术方案(参考附件2大纲编写)
(二)采用智能微网共网技术并网的系统应详细阐述设计方案
四、区域光电建筑规模化应用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五、实施进度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障措施
(二)资金拨付及使用办法
(三)项目实施进度管理措施
附表:
申请列入集中示范区的光电建筑应用项目清单
填表说明:
1.与建筑一体化形式:[1]建材型;[2]普通型;[3]其他形式。
2.项目并网形式:[1]用户侧并网;[2]微电网并网;[3]离网。
3.光伏组件类型:[1]晶硅光伏组件;[2]非晶硅光伏组件。填相应序号即可。
4.项目编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编号方法xxx-xxx-g001,前三位为省代码,中间三位为城市代码,后三位为项目编号(g指规模化应用备案项目)
5、项目当前进展阶段::1、设计阶段;2、招标阶段;3、安装实施阶段;4、安装完毕待并网
附件2: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建筑面积、用途、峰瓦值等
(二)项目目前实施进展情况(附现场施工照片)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重点介绍太阳能光电系统技术要点与示范目标,并说明建筑本体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三、技术方案
(一)建筑围护结构体系
(二)光电系统技术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及说明
2.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
3.离网/并网系统设计
新建建筑项目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对项目投入使用后的8:00~20:00分时段用电负荷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既有建筑项目应统计和分析项目最近一年8:00~20:00分时段用电负荷;应说明项目原有输配电网基础和实施示范项目需配套建设的输配电方案。
4.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
5.系统能效计算分析
包括太阳能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
6、技术经济分析
(三)节能量计算
(四)运行维护和管理
(五)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
(六)进度计划与安排(需单独阐述太阳能光电部分进度计划与安排)
(七)技术支持(包括:项目相关各执行单位的技术力量描述、技术合作单位介绍)
(八)证明材料
1.工程立项审批手续及资金落实证明等文件
2.由获得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并网项目应提供电网接入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新建建筑项目,还应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5.地方出台的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如有,请提供)
附件3: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 (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章)
填表说明:
1.与建筑一体化形式:[1]建材型;[2]普通型;[3]其他形式。
2.项目并网形式:[1]用户侧并网;[2]微电网并网;[3]离网。
3.光伏组件类型:[1]晶硅光伏组件;[2]非晶硅光伏组件。填相应序号即可。
4.项目编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编号方法xxx-xxx-g(d)001,前三位为省代码,中间三位为城市代码,后三位为项目编号(g指规模化应用备案项目;d指光电建筑应用单体示范项目),省代码和城市代码按照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填写,项目编号由各地自行编制。
发布文号: 财办建[201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及《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请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为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向绿色生态城区倾斜,向一体化程度高的项目倾斜,具体内容如下: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的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绿色生态城区应当以宜居、绿色、低碳为建设目标,以居住功能为主,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绿色建筑应达到一定比例,从整体上实现资源节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申请集中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并说明2012年可完成装机容量。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依托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车站等建筑项目,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二、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予以核定。
三、有关要求
(一)并网要求。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特别是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应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并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
(二)光伏组件质量要求。示范项目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其中: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5%、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15%;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以含组件边框面积计算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用于采光顶、幕墙等部位的光伏玻璃材料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要求。
(三)项目建设周期要求。申请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均要求于2012年底前完工。
四、申请要求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应由所在城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无管委会的可由所在城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附件1),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由建筑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并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附件2)。
(二)省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示范项目组织论证及筛选,重点对项目的落实情况、与建筑结合程度、项目建设周期、光伏发电使用及并网情况等进行审查,每个省(区、市)光电建筑集中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
(三)省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至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同时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资金申请本着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实行动态申报,不断补充完善项目库。
(四)申报单位登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inaeeb.gov.cn),凭账号、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综合处 王志雄,010-68552521;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010-5893454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李现辉 010-88082199。
附件:1、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绿色生态城区概况
(一)区域太阳能资源状况
(二)区域光电建筑规模化应用现状、需求和区域发展优势
(三)规模化示范所依托的绿色生态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有关规划、建设指标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落实情况
列入集中示范区的光电建筑应用项目清单、项目概况及在城区的平面分布图
三、技术实施方案
(一)典型项目技术方案(参考附件2大纲编写)
(二)采用智能微网共网技术并网的系统应详细阐述设计方案
四、区域光电建筑规模化应用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五、实施进度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障措施
(二)资金拨付及使用办法
(三)项目实施进度管理措施
附表:
申请列入集中示范区的光电建筑应用项目清单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主体单位 | 与建筑一体化形式 | 项目并网形式 | 光伏组件类型 | 光电装机容量(kw)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项目当前进展阶段 | |
晶硅 | 非晶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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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与建筑一体化形式:[1]建材型;[2]普通型;[3]其他形式。
2.项目并网形式:[1]用户侧并网;[2]微电网并网;[3]离网。
3.光伏组件类型:[1]晶硅光伏组件;[2]非晶硅光伏组件。填相应序号即可。
4.项目编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编号方法xxx-xxx-g001,前三位为省代码,中间三位为城市代码,后三位为项目编号(g指规模化应用备案项目)
5、项目当前进展阶段::1、设计阶段;2、招标阶段;3、安装实施阶段;4、安装完毕待并网
附件2: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建筑面积、用途、峰瓦值等
(二)项目目前实施进展情况(附现场施工照片)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重点介绍太阳能光电系统技术要点与示范目标,并说明建筑本体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三、技术方案
(一)建筑围护结构体系
(二)光电系统技术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及说明
2.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
3.离网/并网系统设计
新建建筑项目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对项目投入使用后的8:00~20:00分时段用电负荷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既有建筑项目应统计和分析项目最近一年8:00~20:00分时段用电负荷;应说明项目原有输配电网基础和实施示范项目需配套建设的输配电方案。
4.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
5.系统能效计算分析
包括太阳能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
6、技术经济分析
(三)节能量计算
(四)运行维护和管理
(五)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
(六)进度计划与安排(需单独阐述太阳能光电部分进度计划与安排)
(七)技术支持(包括:项目相关各执行单位的技术力量描述、技术合作单位介绍)
(八)证明材料
1.工程立项审批手续及资金落实证明等文件
2.由获得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3.并网项目应提供电网接入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4.对于新建建筑项目,还应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5.地方出台的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如有,请提供)
附件3: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 (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章)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城市(区、县) | 与建筑一体化形式 | 项目并网形式 | 光伏组件类型 | 光电装机容量(kw)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
晶硅 | 非晶硅 | 关键设备 | 工程安装等其他费用 | |||||||||
晶体硅组件、并网逆变器、储能铅酸蓄电池 | 非晶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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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与建筑一体化形式:[1]建材型;[2]普通型;[3]其他形式。
2.项目并网形式:[1]用户侧并网;[2]微电网并网;[3]离网。
3.光伏组件类型:[1]晶硅光伏组件;[2]非晶硅光伏组件。填相应序号即可。
4.项目编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编号方法xxx-xxx-g(d)001,前三位为省代码,中间三位为城市代码,后三位为项目编号(g指规模化应用备案项目;d指光电建筑应用单体示范项目),省代码和城市代码按照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填写,项目编号由各地自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