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国资委统[2008]672号
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08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184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基本依据。认真做好2008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本市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共同任务。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按时编制上报本市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
二、2008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国家投资的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按《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671号)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但企业所属的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建设单位、集体企业等)仍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相关资产统计报告。
三、2008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企业类、金融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建设单位类;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各类国家投资企业(独资、控股)及汇总单位编报;资产使用报告适用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汇总单位编报。
2008年度资产统计报表兼容了新准则和原有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各企业应注重和加强对编制说明的学习,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
四、各级汇总单位、基层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决算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营运情况。
五、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个别报表外,还应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六、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数据软盘应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国有金融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集体事业单位类及国有建设单位类报表,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两份),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国有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式两份;
3.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
4.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一式两份。
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七、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五、六、七、八、九)。资产经营(使用)报告(行文)一式二份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另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
八、落实措施,保证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经营报告等按时、按质完成和报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编报要求,认真填报。各级汇总点应加强核对,对发现错报、漏报、不报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必须由报表填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所有上报的报表和报告须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保证全市数据的及时汇总,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工作时间表,并安排好审计工作时间。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全市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九、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和工作软件进行整理和分析,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实现数据共享。
十、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参数请从市国资委网上(www.shgzw.gov.cn)下载。
十一、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国资委网(www.shgzw.gov.cn)下载。
各单位在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联系。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经营性:国有、集体企业类)及编制说明(略)
2.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单位类)及编制说明(略)
3.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金融、保险类及编制说明(略)
4.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建设类)及编制说明(略)
5.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及提纲(略)
6.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及提纲(略)
7.区、县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8.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9.市属集体企业、中央在沪集体主管部门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发布文号: 沪国资委统[2008]672号
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08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地方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184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基本依据。认真做好2008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本市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共同任务。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按时编制上报本市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
二、2008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国家投资的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按《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671号)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但企业所属的其他类型企业、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建设单位、集体企业等)仍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相关资产统计报告。
三、2008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企业类、金融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建设单位类;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各类国家投资企业(独资、控股)及汇总单位编报;资产使用报告适用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汇总单位编报。
2008年度资产统计报表兼容了新准则和原有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各企业应注重和加强对编制说明的学习,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
四、各级汇总单位、基层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决算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认真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营运情况。
五、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个别报表外,还应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六、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数据软盘应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国有金融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集体事业单位类及国有建设单位类报表,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两份),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国有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式两份;
3.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
4.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一式两份。
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七、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五、六、七、八、九)。资产经营(使用)报告(行文)一式二份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另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
八、落实措施,保证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经营报告等按时、按质完成和报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编报要求,认真填报。各级汇总点应加强核对,对发现错报、漏报、不报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必须由报表填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所有上报的报表和报告须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保证全市数据的及时汇总,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工作时间表,并安排好审计工作时间。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全市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九、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和工作软件进行整理和分析,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实现数据共享。
十、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参数请从市国资委网上(www.shgzw.gov.cn)下载。
十一、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国资委网(www.shgzw.gov.cn)下载。
各单位在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联系。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经营性:国有、集体企业类)及编制说明(略)
2.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非经营性:行政事业单位类)及编制说明(略)
3.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金融、保险类及编制说明(略)
4.2008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建设类)及编制说明(略)
5.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及提纲(略)
6.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及提纲(略)
7.区、县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8.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经营(使用)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9.市属集体企业、中央在沪集体主管部门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