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17:25:5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国资委预[2008]668号
各出资企业:
为做好2009年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程序、口径
(一)范围
2009年编报国资经营预算的单位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
(二)程序
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编报:
1.2月20日,编报国资经营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
2.4月底,根据我委对预算草案的审核意见,编报正式的国资经营预算(以下简称“正式预算”)。
(三)编报口径
1.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预算草案及正式预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口径编报,并附相关调整说明。
2.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预算草案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口径编报。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调整数专项审计结束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口径调整编报正式预算,并附相关调整说明。
3.2010年及以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预算草案及正式预算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口径编报。
二、编报内容
(一)预算草案、正式预算内容
1.预算草案包括: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说明书和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表(综合表、主业及非主业预算表)。
2.正式预算包括: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说明书和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表(综合表、基本表、主业及非主业预算表)。
(二)预算内容的说明
1.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说明书
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说明书(以下简称“预算说明书”)应严格按照《2009年度国资经营预算说明书指引》编写。其中投资收益测算情况列表必须完全按照《2009年度国资经营预算说明书参照样表》(以下简称“样表”)“样表5”格式,其他需列表说明事项如资产结构分布、重要子公司、持有金融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国有权益变动预计等,可参照“样表1-4”及“样表6”格式,也可自行列表说明。
编报正式预算的预算说明书时,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就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调整的情况作出专段说明,并附相关材料。
编报预算说明书应做到:基本情况完整清晰、工作目标及预算指标明确;说明文字要简洁;说明所引数据要与预算表相关数据相互衔接统一。
2.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报表
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表应按照《2009年度国资经营预算表填写说明》填写,预算报表包括:
(1)综合表:主要经济数据预算表。
(2)基本表:包括资产负债预算表、利润预算表、现金流量预算表、所有者权益(国有权益)及重大财务事项变动预算表、成本费用预算表。
(3)主业及非主业预算表:包括主业企业收入与利润预算表、重大项目投资预算表、主业重大资产处置预算表;纳入调整范围的非主业资产情况表、非主业调整预算表(壳体企业)、非主业调整预算表(其他企业);其他附表―截止2008年底非主业情况表。
编报预算表应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逻辑清晰。
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说明书指引及说明参照表式、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表及填表说明等另行从我委网站下载。
三、上报要求
(一)依据充分
上报预算草案及正式预算应体现《企业主业发展和非主业调整三年行动计划》、《企业战略规划》的内容,在目标设定上符合我委“两个不低于”的考核要求。
(二)报送及时
上报预算草案、正式预算应严格按照我委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三)格式规范
上报的预算草案及正式预算应包括预算说明书和规定的预算表,经国有产权代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委(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报表的纸质文件A3.A4格式各一份;另附电子文件)。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