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国资党[2006]52号
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鲁办发〔2006〕15号),进一步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提高省管企业党建工作水平,现就省管企业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高度重视企业党建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省管企业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典型。实践证明,这是新形势下推进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企业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对于树立正确的企业党建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对于拓展党建工作思路,创新党建工作载体,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创建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不断提高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创建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建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省管企业党建工作典型,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全盘,增强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提高省管企业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把推动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和服务职工群众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党建工作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联系实际,分类指导。坚持从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发,制定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分层次、分类型进行具体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系统推进,务求实效。把创建示范点工作与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五个好”党员等活动紧密结合,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与时俱进,大胆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企业党建工作规律,把创新贯穿于创建工作全过程,鼓励各级企业党组织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创建内容和目标要求
创建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要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分层次分类型创建一批时代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党员和职工群众公认的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
在创建内容和标准条件上,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必须要达到省委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党建工作方面: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党的各项工作更具特色、更富创新、更有影响,能够代表省管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先进水平;党建工作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中成效显著,企业经济效益在同行业走在前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党的活动经常、富有成效,党建工作制度和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实行党组织公开承诺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党章、争创“五个好”、服务改革发展、加强自身建设、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好事等方面,就有关事项及工作目标向党员和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兑现;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职工群众满意。
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党员队伍教育管理规范,党员自觉履行义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实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党员按照“五个好”要求,就遵守落实党章、争创“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以及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等方面向职工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兑现,达到职工群众满意;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客观分析党员表现,严格遵守规定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各企业党委(党组)要结合本企业实际,针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特点,规范和细化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内容、标准。
四、创建措施和考评办法
1.精心制定创建方案。企业党委(党组)组织力量,对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分类排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内容、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2.确定典型精心培养。从本企业实际出发,确定不同层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在班子配备、硬件建设、活动经费、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示范点具有时代性、代表性和导向性。
3.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统一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示范点上级党组织要抓好示范点的创建、管理和具体指导,做到分级争创、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培育先进典型。
4、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把企业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的长效机制。
5、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表彰,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党员和职工群众满意程度。评选实行基层党组织自查申报、逐级考核推荐、上级复核审定的办法。省管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由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考核推荐,省国资委党委复核验收,适时命名表彰,并从中择优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对命名表彰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与先进称号不相称的严重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省国资委党委将把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情况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组织领导
各企业党委(党组)要把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作为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经常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加强工作指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经常深入创建单位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示范点创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负责,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扎实抓好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
要把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情况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建立创建工作情况调度、督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省国资委党委将定期对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各企业党组织也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保证创建活动的健康开展。
要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经验,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供各创建企业学习借鉴,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努力把省管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