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群工函[2006]86号
各在京中央企业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全总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及全总财务部组成联合调研组,于2006年9月至10月,对在京中央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和要求
对在京中央企业基本概况、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作的情况、理顺工会领导关系、确定工会经费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调研(调研内容详见附件1)。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理顺在京中央企业工会领导关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的意见。
二、调研方式
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企业党委、工会对理顺在京中央企业工会领导关系和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的意见。
三、调研步骤
1、下发调研提纲,由各在京中央企业按照“调研提纲”的内容,做好准备,并认真填写调查表(见附件2)。调查表内容以2005年底数据为准,并请于9月30日前分别报国资委群工局和全总组织部。
2、9月中旬召开中央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研讨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听取各在京中央企业党委、工会对理顺工会关系,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等问题的意见。
3、9月-10月,听取京外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及地方总工会对理顺工会和经费关系,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等问题的意见。
三、联系方式
1、全总组织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
联系人:孟 未 王宏伟
电 话:68592028 68592029
传 真:68562032
信 箱:qgzgh4488@163.com
2、国资委群工局: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联系人:郭保民 张 琳
电 话:63193029 63193062
传 真:63193044
信 箱:zhanglin@sasac.gov.cn
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国资委群工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在京中央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调查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通讯地址、职工总数、企业二级以上子(分)公司数量等。
二、企业本部工会组织状况:
企业本部现有工会组织的形式、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主席配备、与所属子(分)公司工会组织的领导关系等。
三、尚未建立集团公司工会的企业,对建立工会组织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如何理顺在京中央企业工会组织的关系。
五、如何确定集团公司工会与所属子(分)公司工会的关系;集团公司工会、地方工会对在京外的子(分)公司的工作关系应当如何确定。
六、集团公司工会与所属子(分)公司工会经费分成问题应当如何确定。目前企业工会经费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七、其他与工会组织建设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2:中央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调查表(一)
企业(法人) |
[盖章] | |||
工会通讯方式 |
邮编:电话:传真: | |||
企业所属单位数量 | 北京地区数量 | 京外地区数量 | ||
|
|
| ||
企业职工总数 | 北京地区数量 | 京外地区数量 | ||
在册正式工 | 劳务和派遣工 | 在册正式工 | 劳务和派遣工 | |
|
|
|
|
|
企业所属工会组织数量[二级以上] | 北京地区组织数量 | 京外地区组织数量 | ||
|
|
| ||
企业[集团]是否 | 已建工会组织名称 | 拟建工会组织的形式 | ||
|
| |||
备??? 注 |
|
说明:1、'企业所属单位数量'中包括所属二级以上的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本部。
2、'企业所属工会组织数量'中包括所属二级以上子(分)公司及集团公司本部。
3、表内数据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附页说明。
在京中央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调查表(二)
在京中央企业 |
[盖章] | ||||||||||||
工会工作机构情况 | 独立设置 | 与何部门合署办公 | |||||||||||
内设部[室] |
| ||||||||||||
工会工作人员情况 | 主席 | 副主席 | 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
是否专职 | 兼职主席由何职务领导兼任 | 专职 | 兼职副主席数量及由何职务领导兼任 |
| |||||||||
|
|
|
| ||||||||||
工会主席待遇情况 | 主??? 席 | 副 主 席 | |||||||||||
是否同级副职 | 是否中层正职 | 是否中层正职 | 是否中层副职 | ||||||||||
|
|
|
| ||||||||||
所属单位工会经费收缴情况 | 是否收取在京单位工会经费 | 是否收取所属京外单位工会经费 | |||||||||||
按何比例收取 | 按何定额收取 | 未收取 | 其他 | 按何比例收取 | 按何定额收取 | 未收取 | 其他 | ||||||
|
|
|
|
|
|
|
| ||||||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 | 是否召开职代会 | 工会负责人进入 | 工会负责人进入 | ||||||||||
|
|
| |||||||||||
说明:1、表内'合署办公'栏,填写与何部门合署,或设在何部门内。
2、兼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请注明所担任的其他职务。
3、表内情况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