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资办发[1995]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需要,对《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确认汇总表》进行了修订。请各地在1996年3月底以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在2月底以前,按照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及填表说明(见附件二)填写,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中心。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
2.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995年12月18日
附件一: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
(一九九 年)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19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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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评估人员 ┃
┃ 序 │ 机构 │ 会员 │ 资格 │ 注册 │ 风险 ├──┬──┬──┬──┨
┃ │ │ │ │ 资金 │准备金│合计│ 专 │其中│人员┃
┃ │ │ │ │ │ │ │ │ │结构┃
┃ │ │ │ │ │ │ │ │ │是否┃
┃ 号 │ 名称 │ 编号 │ 类型 │(万元)│(万元)│(人)│ 职 │职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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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3) │(4) │(5) │(6) │(7) │(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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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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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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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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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评估项目业务 │ 评估收入 │ 年检结论 │其他需要说明的┃
┠─────┬─────┤ ├──┬──┬──┤事项(包括法定 ┃
┃ 项数 │评值(亿元)│ (万元) │ │限期│取消│代表人、通讯地┃
┠──┬──┼──┬──┼──┬──┤ │ │ │址、邮编、电话┃
┃本年│累计│本年│累计│本年│累计│合格│整顿│资格│等变更及其他补┃
┃ │ │ │ │ │ │ │ │ │充说明) ┃
┠──┼──┼──┼──┼──┼──┼──┼──┼──┼───────┨
┃(10)│(11)│(12)│(13)│(14)│(15)│(16)│(17)│(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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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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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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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会员编号”栏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联系)会员登记表》编号填写。
2.“资格类型”分临时资格和正式资格二种,据实分别填写“临时”或“正式”。
3.“评估人员”一项第(8项)栏“其中职龄”系指专职评估人员中男60岁、女55岁以下的人员;第(9)栏“结构是否合理”系指评估专职人员是否符合国资办发〔1993〕58号《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 六条2款有关规定,对照后分别填写“合理”或“不合理”。
4.“完成评估业务”一项系指以该机构名义签发并已完成的评估业务,包括项目数和评估值。
5.“年检结论”一项由进行年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年检结果,分别在(16)(17)和(18)栏中画“√”。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项第(19)栏,凡《团体(联系)会员登记表》所列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有变更的按最新内容填写,如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事项也在本栏填写。
7.报表统一用B4号复印纸。上述有关数据填报应截止到12月31日,各地对需要汇总的栏目应计算出合计数。
发布文号: 国资办发[1995]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需要,对《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确认汇总表》进行了修订。请各地在1996年3月底以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管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在2月底以前,按照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及填表说明(见附件二)填写,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中心。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
2.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995年12月18日
附件一: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
(一九九 年)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19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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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评估人员 ┃
┃ 序 │ 机构 │ 会员 │ 资格 │ 注册 │ 风险 ├──┬──┬──┬──┨
┃ │ │ │ │ 资金 │准备金│合计│ 专 │其中│人员┃
┃ │ │ │ │ │ │ │ │ │结构┃
┃ │ │ │ │ │ │ │ │ │是否┃
┃ 号 │ 名称 │ 编号 │ 类型 │(万元)│(万元)│(人)│ 职 │职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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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3) │(4) │(5) │(6) │(7) │(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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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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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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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评估项目业务 │ 评估收入 │ 年检结论 │其他需要说明的┃
┠─────┬─────┤ ├──┬──┬──┤事项(包括法定 ┃
┃ 项数 │评值(亿元)│ (万元) │ │限期│取消│代表人、通讯地┃
┠──┬──┼──┬──┼──┬──┤ │ │ │址、邮编、电话┃
┃本年│累计│本年│累计│本年│累计│合格│整顿│资格│等变更及其他补┃
┃ │ │ │ │ │ │ │ │ │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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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13)│(14)│(15)│(16)│(17)│(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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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会员编号”栏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联系)会员登记表》编号填写。
2.“资格类型”分临时资格和正式资格二种,据实分别填写“临时”或“正式”。
3.“评估人员”一项第(8项)栏“其中职龄”系指专职评估人员中男60岁、女55岁以下的人员;第(9)栏“结构是否合理”系指评估专职人员是否符合国资办发〔1993〕58号《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 六条2款有关规定,对照后分别填写“合理”或“不合理”。
4.“完成评估业务”一项系指以该机构名义签发并已完成的评估业务,包括项目数和评估值。
5.“年检结论”一项由进行年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年检结果,分别在(16)(17)和(18)栏中画“√”。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项第(19)栏,凡《团体(联系)会员登记表》所列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有变更的按最新内容填写,如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事项也在本栏填写。
7.报表统一用B4号复印纸。上述有关数据填报应截止到12月31日,各地对需要汇总的栏目应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