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3:49:58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8]89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电信邮政企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在全国开展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现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统一部署,并选取成都、绵阳、乐山、南充市作为省局直接检查(联合办案),其余市、州由各地在管辖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省局可派员进行督查。检查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分为两个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为重要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8月底为处理整改阶段,个别地方及情况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检查处理时间。
二、检查的范围、时限、检查的重点以及对检查工作的要求,请各市、州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
三、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做好总结,写出基本情况,原因分析,治理对策和整改建议的报告,并对检查处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务于9月15日前上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同时报送电信邮政资费各1-2个典型案例。我局将采用适当方式,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