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费[2002]30号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标准为每证80元。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其资金管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湘财综[2001]30号文件执行。你局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发布文号: 湘价费[2002]30号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标准为每证80元。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其资金管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湘财综[2001]30号文件执行。你局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