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移动电话SIM卡、UIM卡售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9:55:4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2]075号

各移动通信业务经营企业:
为推动电信企业参与竞争,促进我市电信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2月5日起,放开GSM移动电话SIM卡、CDMA移动电话UIM卡、卫星移动电话SIM卡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2月5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放开GSM移动电话SIM卡、CDMA移动电话UIM卡、卫星移动电话SIM卡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
二、上述价格放开后,各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低于成本销售。
三、各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企业及销售代理商要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并按公示价格销售。
四、市各级价格、通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价格的监管,依法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对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五、市物价局《关于SIM卡售价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1998]第19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