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办价监[2003]19号
各地、州、市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征订发行有关精神,我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云南版)》(以下简称《价格公报》)征订发行工作要按照促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适应加入WTO形势的要求,加大《价格公报》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征订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价格公报》征订的稳定性、连续性,2004年度征订工作将由过去按工作年度计算改为自然年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在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中进行广泛宣传,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价格公报》的征订发行工作。各地征订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明确任务:我省2004年度的任务是11250份,请各地、州、市按附表所列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区。
三、征订方式:《价格公报》为月刊,全年12期,每份全年订价150元。订刊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03年12月底。各地要尽力在2003年12月底以前完成征订任务,并及时将订刊专用发票第四联(刊物发行依据)直接寄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以便《价格公报》的印制和发行。
四、为完成2004年全省的征订任务,请各地州市县征订发行组和发行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于4月10日前将征订发行意见及有变动的发行组人员名单上报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
五、2003年7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发票,请各地在2003年6月30日前将手中的旧版发票开具完毕,未开具完毕的,请于2003年7月1日前将旧版发票寄回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
联系人:李文(王+月)联系电话:(0871)3184027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06号邮编:650041
附件:各地州市计委2004年度《价格公报》征订任务。
各地州市计委2004年度《价格公报》征订任务
地区 任务数(份) 地区 任务数(份)
昆明市 1600 文山州 500
曲靖市 1000 德宏州 500
红河州 1000 保山市 500
楚雄州 1000 临沧地区 500
大理州 1000 丽江地区 400
玉溪市 1000 西双版纳州 300
昭通市 800 怒江州 200
思茅地区 800 迪庆州 150
合计 1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