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关于三级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0年开始,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编修地方志对于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编修地方志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修志工作,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为修志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按要求做好第二届修志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
广西解放以来第一届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是从80年代初开始的,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民政府主持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区修志人员2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至2000年编纂出版了《广西通志》令志88部,市志、县志87部,共175部。新方志收集、积累和保存了我区大量地方文献和资料,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区地情。新方志的编纂和出版发行,对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 4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纂地方志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地情书、国情书。江泽民同志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编纂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认真抓好修志工作。
二、编纂地方志的指导思想
编纂地方志书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记载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编纂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任务
本届三级地方志书共编纂216部,其中《广西通志》专志88部,地区志、市志、县志(含自治县志、地级市辖区志,下同)128部。
本届三级地方志书的上限时间原则上接第一届志书的下限时间,下限时间根据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确定。未列入第一届修志规划的《广西通志》专志、地区志、地级市辖区志,上限时间可上溯到本地历史的发端,下限时间可定为2000年。
编纂部门志、乡镇志、厂矿场志、院校志、年鉴等是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有计划地组织编纂。
四、确保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
对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质量的总要求是:观点鲜明正确,资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突出,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遵守国家保密和涉外规定,审查校对严格认真,装帧印刷符合出版要求。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全面收集、考证资料,做好撰写和总纂工作。
(二)组织评议。地方志书涉及多学科、多行业,编纂难度大,为保证质量,必须要做好志稿评议工作。每部志书完稿后,要召开评稿会,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志稿进行认真评议,修志单位再根据评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严格执行三级审查验收制度。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全区三级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广西通志》各专志送审稿,经本专志领导小组审查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地区志、地级市志送审稿,经本级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县志、县级市志送审稿,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和所属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复审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
(四)把好出版质量关。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应对全区志书的出版质量和装帧规格提出统一的要求,指导和协调全区志书的出版工作,以提高志书的印刷和装帧质量。
五、加强对地方志工作领导
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各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对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要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各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要担任本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领导修志的全局性工作。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负责人要担任本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修志工作。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广西通志》专志、地级市志、地区志、县志的编纂工作。各地、市、县修志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地区的修志工作。本届修志工作已正式把编纂地区志、地级市辖区志列入计划,因此各地区行署和地级市辖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和完善修志机构,以利于修志工作的正常开展。区直各承担编纂《广西通志》专志的单位也要保证有令人进行修志工作。
六、保证必要的修志经费和志书出版经费
各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要为修志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广西通志》专志修志经费和出版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解决;地、市、县志的修志经费和出版经费按照财政分级体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计划,分别由本级财政解决。
编纂地方志书工作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专业性,必须有一支素质比较高的修志队伍。因此,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进一步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在修志工作中的作用。修志骨干要保持稳定。要注重选配有事业心、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的中青年人才充实修志队伍。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有计划地对全区专业修志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培训,不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保证我区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任务的完成。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计划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二○○○年九月一日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关于三级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0年开始,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编修地方志对于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编修地方志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修志工作,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为修志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按要求做好第二届修志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
广西解放以来第一届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是从80年代初开始的,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民政府主持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区修志人员2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至2000年编纂出版了《广西通志》令志88部,市志、县志87部,共175部。新方志收集、积累和保存了我区大量地方文献和资料,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区地情。新方志的编纂和出版发行,对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 4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纂地方志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地情书、国情书。江泽民同志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编纂地方志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认真抓好修志工作。
二、编纂地方志的指导思想
编纂地方志书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记载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编纂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任务
本届三级地方志书共编纂216部,其中《广西通志》专志88部,地区志、市志、县志(含自治县志、地级市辖区志,下同)128部。
本届三级地方志书的上限时间原则上接第一届志书的下限时间,下限时间根据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确定。未列入第一届修志规划的《广西通志》专志、地区志、地级市辖区志,上限时间可上溯到本地历史的发端,下限时间可定为2000年。
编纂部门志、乡镇志、厂矿场志、院校志、年鉴等是新方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有计划地组织编纂。
四、确保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的编纂质量
对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质量的总要求是:观点鲜明正确,资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突出,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遵守国家保密和涉外规定,审查校对严格认真,装帧印刷符合出版要求。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全面收集、考证资料,做好撰写和总纂工作。
(二)组织评议。地方志书涉及多学科、多行业,编纂难度大,为保证质量,必须要做好志稿评议工作。每部志书完稿后,要召开评稿会,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志稿进行认真评议,修志单位再根据评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严格执行三级审查验收制度。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全区三级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广西通志》各专志送审稿,经本专志领导小组审查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地区志、地级市志送审稿,经本级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县志、县级市志送审稿,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和所属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复审后,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
(四)把好出版质量关。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应对全区志书的出版质量和装帧规格提出统一的要求,指导和协调全区志书的出版工作,以提高志书的印刷和装帧质量。
五、加强对地方志工作领导
对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各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对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要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各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要担任本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领导修志的全局性工作。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负责人要担任本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修志工作。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广西通志》专志、地级市志、地区志、县志的编纂工作。各地、市、县修志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地区的修志工作。本届修志工作已正式把编纂地区志、地级市辖区志列入计划,因此各地区行署和地级市辖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落实和完善修志机构,以利于修志工作的正常开展。区直各承担编纂《广西通志》专志的单位也要保证有令人进行修志工作。
六、保证必要的修志经费和志书出版经费
各地区行署,市、县人民政府要为修志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广西通志》专志修志经费和出版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解决;地、市、县志的修志经费和出版经费按照财政分级体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计划,分别由本级财政解决。
编纂地方志书工作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和专业性,必须有一支素质比较高的修志队伍。因此,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进一步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在修志工作中的作用。修志骨干要保持稳定。要注重选配有事业心、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的中青年人才充实修志队伍。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有计划地对全区专业修志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培训,不断提高修志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保证我区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任务的完成。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计划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