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199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印刷业迅速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致使生产能力出现结构性过剩。二是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大量翻印境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盗印工具书、教学用书以及其他畅销书;伪造票证,印制假冒商标、广告、包装装潢等非法印刷品。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全而非法经营印刷业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为了保证印刷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电[1998]252号)和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新出联[1998]3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全省印刷业全面清理整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做到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减少重复、提高质量、规范经营。主要目标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印刷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特别是印刷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印刷行为;大力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清理整顿,有效遏制制黄贩黄、制贩非法出版物、盗版盗印、伪造票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我省印刷业的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全省所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均属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重点核查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的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和印制手续是否合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印制了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盗版印刷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印刷品。
三、政策和措施
(一)取缔非法活动,查处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无证照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厂、点,特别是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印刷活动的地下窝点,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翻印境外政治性出版物,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出版物,盗印工具书、教学用书及其他书藉,非法印制票证、商标、广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该责令停业的,坚决责令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嫌疑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等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印刷许可证。
各地市都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抓好县(区)特别是大案要案多发地的清理整顿工作。西安、宝鸡、渭南三市是全省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
(二)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宏观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压缩总量,减少重复。对印刷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技术装备水平、基础管理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不符合印刷企业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压缩。
在压缩总量的同时,要注意优化企业结构,鼓励大中型印刷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采取联合、兼并、控股等方式吸纳小型印刷企业,实现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要打破地区界限,合理安排和配置印刷资源,使其结构和布局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三)加强调控,严格管理。清理整顿期间一律暂停审批新建印刷企业。已建各类印刷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各地市要严格按《印刷企业基本条件》的要求,督促印刷企业抓紧完善印刷基本条件,确保印刷品质量。
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加强对印刷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两证一照”制度。要按照《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制度、内部资料及广告宣传品准印制度、商标标识印制许可制度,印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年检制度等,严格日常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自1999年1月开始,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月底前):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印刷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联系企业实际,按要求自查自纠;要督促印刷企业准确填写《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凡不填写调查登记表者,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注册登记权。
(二)普查清理(4月底前):核实《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摸清底数。重点调查、核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同时,对掌握的情况汇总分析,分类排序,找出问题,按照印刷企业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者造表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验收核证(5月20日前):各地市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印刷企业填报的《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逐级审批,其中省、部属及部队、院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批。在此基础上,由省及各地市新闻出版局发放(或核验)《陕西省印刷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准、发放(或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凭上述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发放证照的部门要追究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新闻出版、公安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不予核发许可证通知书。对不予核发许可证和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新闻出版、公安部门要收回所发许可证。无上述证、照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不得从事印刷业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四)总结(6月10日前):各地市总结清理整顿工作,并对当地印刷企业汇总造表,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企业清单报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联系人及电话:省新闻出版局邬克宁7279010,省公安厅牛京平7215051-230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倪正7235808)。
五、组织领导
成立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落实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造舆论声势,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199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印刷业迅速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致使生产能力出现结构性过剩。二是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大量翻印境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盗印工具书、教学用书以及其他畅销书;伪造票证,印制假冒商标、广告、包装装潢等非法印刷品。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全而非法经营印刷业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为了保证印刷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电[1998]252号)和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新出联[1998]3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全省印刷业全面清理整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做到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减少重复、提高质量、规范经营。主要目标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印刷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特别是印刷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印刷行为;大力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清理整顿,有效遏制制黄贩黄、制贩非法出版物、盗版盗印、伪造票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我省印刷业的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全省所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均属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重点核查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的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和印制手续是否合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印制了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盗版印刷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印刷品。
三、政策和措施
(一)取缔非法活动,查处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无证照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厂、点,特别是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印刷活动的地下窝点,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翻印境外政治性出版物,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出版物,盗印工具书、教学用书及其他书藉,非法印制票证、商标、广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该责令停业的,坚决责令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嫌疑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等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印刷许可证。
各地市都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抓好县(区)特别是大案要案多发地的清理整顿工作。西安、宝鸡、渭南三市是全省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
(二)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宏观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压缩总量,减少重复。对印刷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技术装备水平、基础管理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不符合印刷企业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压缩。
在压缩总量的同时,要注意优化企业结构,鼓励大中型印刷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采取联合、兼并、控股等方式吸纳小型印刷企业,实现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要打破地区界限,合理安排和配置印刷资源,使其结构和布局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三)加强调控,严格管理。清理整顿期间一律暂停审批新建印刷企业。已建各类印刷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各地市要严格按《印刷企业基本条件》的要求,督促印刷企业抓紧完善印刷基本条件,确保印刷品质量。
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加强对印刷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两证一照”制度。要按照《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制度、内部资料及广告宣传品准印制度、商标标识印制许可制度,印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年检制度等,严格日常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自1999年1月开始,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月底前):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印刷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联系企业实际,按要求自查自纠;要督促印刷企业准确填写《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凡不填写调查登记表者,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注册登记权。
(二)普查清理(4月底前):核实《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摸清底数。重点调查、核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同时,对掌握的情况汇总分析,分类排序,找出问题,按照印刷企业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者造表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验收核证(5月20日前):各地市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印刷企业填报的《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逐级审批,其中省、部属及部队、院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批。在此基础上,由省及各地市新闻出版局发放(或核验)《陕西省印刷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准、发放(或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凭上述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发放证照的部门要追究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新闻出版、公安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不予核发许可证通知书。对不予核发许可证和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新闻出版、公安部门要收回所发许可证。无上述证、照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不得从事印刷业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四)总结(6月10日前):各地市总结清理整顿工作,并对当地印刷企业汇总造表,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企业清单报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联系人及电话:省新闻出版局邬克宁7279010,省公安厅牛京平7215051-2304,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倪正7235808)。
五、组织领导
成立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落实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造舆论声势,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