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3:16:23
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汴政办[2007]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封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开封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07)5号)、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登记的通知》(豫无(200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登记的范围
这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如下:
(一)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
(二)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等;
(三)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四)水上移动业务:遇险和安全系统(不含GMDSS)、水上自动识别系统(A1S)、VHF调频对讲机、30MHz频段渔船对讲机等;
(五)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六)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七)无线电定位业务: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八)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九)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十)国家规定的其它业务。
二、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登记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开封移动公司、开封联通公司、开封网通公司、开封供电公司、铁路部门等设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清理登记工作,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完成好清理登记任务。公安、广电等部门在使用国家规划给本部门使用的频率设台时,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台站设置手续,领取电台执照;未办理设台手续的要补办设台手续。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的管理,巩固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成果。
这次清理登记工作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清理登记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清理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登记工作采取以设台单位自查与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设台单位自查、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检查的基础上,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计划于2008年3月上中旬组织对清理登记的数据进行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做好迎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组织的清理登记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培训阶段(2007年8月31日前)
在这一阶段市无线电管理处要制定清理登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并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主要工作有:一是下发有关清理登记工作文件;二是召开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会;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发布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通告,使设台单位和个人明确清理登记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在此期间,市无线电管理处将对各设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台站审批管理权限对现有台站数据按设台单位进行整理,将相关的台站技术参数信息发寄至台站归属的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为清理登记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二)用户自查上报阶段(2007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各设台单位要提高对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认识,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正常登记;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设台手续,又需要继续使用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到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补办设台手续后进行登记。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技术资料核定表》及新的《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要求,认真检查和填写台站数据,并将经过清理登记的无线电台站资料汇总后,填写《台站登记综合报表》,以文字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无线电管理处。
(三)资料整理和监测核实阶段(2007年10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
市无线电管理处要按照清理登记工作分工,深入设台单位,对报送的台站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到人机见面。对审核无误的无线电台站,将准确的数据输入台站资料数据库。同时,为保证清理登记数据的准确性,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台站实时监测,将监测数据和上报数据进行对比,避免需清理登记台站的遗漏或重复。
市无线电管理处对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对于数据不实的台站,须立即校正台站参数;对台站资料与《无线电台执照》不符的,要限期改正;对多年未交费的要收回频率;对不配合清理登记工作、未经批准擅自设台、擅自使用频率、擅自更改台站参数、使用不合格发射设备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查处,并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1月31日前,市无线电管理处将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情况及有关资料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1.检查验收(2008年3月1日至3月20日)
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清理登记的数据进行检验、验收。并调集监测设备进行实时监测,把实测数据和所报送数据库资料进行对比,对各单位清理登记工作进行评价和初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2.清理登记工作总结(2008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市无线电管理处按照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对清理登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在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管理、维护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设台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自查,在确保台站资料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的内容、时间圆满地完成清理登记工作。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少走弯路,各有关单位对于清理登记工作情况和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市无线电管理处进行咨询,对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可以简报形式进行交流。
(三)清理登记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数据的日常管理工作。无线电台站参数如需变更,应及时上报审批,确保无线电台站数据库资料完整、准确,为国家政治稳定、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无线电业务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