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6:17: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总体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全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方案》。
一、建设任务和实施方式
2005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市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6099个,巩固以往村村通工作的成果,扩大自然村广播电视的覆盖率,逐步提高中央和重庆广播电视节目的有效入户率,解决广大边远农村地区群众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
鉴于我市地形复杂的特点,村村通工程建设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充分利用现有区县(自治县、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以及乡镇网络由行政村向自然村扩展和延伸,先易后难,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同时,辅以小片网和无线差转以及个体接收多路微波等多种方式。
按照上述方式,全市6099个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中,采用有线联网建设方式4882个,占80%;采用小片网建设方式909个,占14.9%;采用MMDS数字多频道无线联网建设方式228个,占3.7%;采用无线发射建设方式80个,占1.3%。

二、建设资金预算及筹措办法
全市完成6099个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总投资13912.22万元。
建设资金筹措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即国家补助一点、市政府配套一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自筹一点。即中央补助资金609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813.22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4000万元(市财政局安排12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安排1000万元,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安排500万元,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安排500万元,市扶贫办安排800万元),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自筹配套资金3813.22万元。
国家补助资金和市、区县(自治县、市)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从乡镇到村的干线以及发射、接收前端建设。工程施工所需费用由区县(自治县、市)自行解决。

三、技术方案
(一)有线覆盖方案
1.集中联网实现方式:以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网为平台,实施网络延伸和扩展,将所有节目通过HFC方式传送到周边的自然村,使周边的自然村用户成为乡镇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网中的联网用户。
技术方案:根据当地的地貌环境、网络环境和自然村的地理位置规划网络路由,通过光缆、电缆、光发射机、光接收机、干线放大器和其他相关设备器材实施网络延伸,发展自然村用户,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广播采用共缆传输或小调频的方式解决。所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与乡镇相同。
网络带宽:≥550MHZ。
覆盖范围:距离乡镇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网节点较近的自然村。
2.小片联网实现方式:对暂不能实施网络延伸但用户较为集中的自然村,建立有线电视前端系统,并在该自然村或若干个邻近的自然村发展有线电视用户。
技术方案:按不低于“4+2”模式通过卫星接收天线接收4套(中央电视台一套、七套、少儿频道,重庆电视台卫星频道)以上电视节目;2套广播节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一套,重庆人民广播电台一套)。电视节目通过有线电视网络邻频传送,广播采用共缆传输或小调频的方式解决。
网络带宽:≥550MHZ。
覆盖范围:以前端为中心,覆盖一个或若干个邻近的自然村。
(二)无线覆盖方案:
1.MMDS数字多频道无线联网实现方式:通过区县(自治县、市)发射台无线发射多套广播电视节目,在人口较为集中的村可设立接收传输前端并实施小片联网;用户分散的也可由个人接收。
技术方案:区县建立MMDS发射系统,以高于“4+2”的模式加扰发射传输,电视节目尽量达到8套以上。
2.小功率多频道模拟无线发射实现方式:对地理条件不适合采用小片联网方式的自然村,建立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系统,覆盖该自然村或若干个邻近的自然村。
技术方案:按“4+2”模式通过卫星接收天线接收4套电视、2套广播节目,通过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的方式,无线发射广播电视节目。
村村通工程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施铅封锁定,并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四、工程建设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领导机构。根据市文化体制改革和人事变动的情况,适当调整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各区县(自治县、市)也应组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
建立干部联系制度。市村村通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分片联系区县;区县(自治县、市)村村通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分片联系乡镇。
村村通工程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安排。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全市村村通工程建设实行责任制,分四个层次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一层次:市政府与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
第二层次:市文化局、市广电局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及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签订责任书;
第三层次: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与有关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
第四层次: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局)与有关乡镇广播电视站签订责任书。
把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圆满完成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以及在全市村村通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对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1.村村通工程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部门专用账户统一管理,财政、审计、发展改革、文化、广电部门要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村村通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则用于下一轮村村通工程建设。
2.村村通工程设备实行政府采购,由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根据全市村村通建设任务的需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有关标准提出采购设备的数量、质量指标要求,委托市政府采购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负责监督。市文化局、市广电局会同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对招标设备的技术质量把关,并组织广播电视技术专家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设备采购和配发的每个环节必须层层签订移交书,确保村村通设备用于计划中的工程建设。
工程施工和零星设备、设施的采购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采购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市文化局、市广电局会同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市村村通工程验收标准,市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对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村村通工程进行抽查验收。各区县(自治县、市)组织对辖区内的村村通工程进行普查验收。
4.村村通工程竣工验收后,其国有资产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监察部门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设备招标采购、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要予以监督,确保全市村村通工程建设中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使此项民心工程成为廉政工程。
(四)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村村通建设成果
基于我市为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点,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村村通长期通。
1.对采用行政区域网络延伸方式建设的村村通工程,由区县(自治县、市)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或委托乡镇广播电视站运营维护。
2.对未采用行政区域网络延伸方式建设的村村通工程,可由乡镇广播电视站运营维护,边远地区可聘请村村通工程维护员就近维护,但不得承包给个人经营。所需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解决。
3.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设立广播电视维修中心,乡镇设立维修站,负责村村通工程设备的检测维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服务机构,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应急系统,进而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