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3:57:43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电局(厅)、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为了适应当前世界数字电影放映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电影数字放映与影院建设的需求,我局组织制订了《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现将《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8月7日印发的《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广发影字[2002]818号)即行废止。

国家广电总局
二○○四年九月八日

附件: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
前言
本技术要求代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2年发布的《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
本技术要求与《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相比,主要是对电影数字放映节目源制作技术要求、电影数字放映影院设备技术要求以及电影数字放映管理系统要求做了补充和修改,并增加了相关技术指标的测量方法。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引言
本技术要求是为了适应当前世界上数字电影放映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电影数字放映与影院建设的需求而制定的。
电影数字放映的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及相关设备生产厂家应遵循本技术要求。
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电影数字放映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技术指标及要求,包括:电影数字
发行母版制作、发行、放映、设备和管理系统和电影数字放映系统的亮度、对比度和单色CIE
色度坐标值的测量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电影数字放映各个相关技术环节,包括:电影数字发行母版制作、发
行、放映、设备和数字影院的管理及对电影数字放映系统的亮度、对比度和单色CIE色度坐
标值的测量。本技术要求不包括流动放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然而鼓
励根据本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JGJ58-88《电影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3.1电影数字放映
采用数字设备和技术实现的符合本暂行技术要求的电影放映形式。
3.2电影数字源母版
电影数字后期制作部门制作的原始母版,用来制作电影数字发行母版以及电视节目等各
种版本,还可用于资料存档。
3.3电影数字发行母版
将电影数字源母版的图像数据进行编码、加密并同声音一起打包后,用于影院放映的电
影数据文件。
4电影数字放映系统框架
电影数字放映各个环节关系的结构框架如图1所示。
电影数字源母版经压缩和加密,形成电影数字发行母版。电影数字发行母版再经数据打
包和传递,以不同的形态存储。存储的数据经解密和解压缩,及本地链接保护,提供放映。
图1电影数字放映相关环节结构框架
5对电影数字源母版的技术要求
5.1对图像的技术要求
5.1.1对图像结构的要求
电影数字源母版的图像编码结构格式应符合下列三表要求之一。
表1电影数字源母版图像编码结构格式
表1.1(4K分辨率)
水平像素数 垂直像素数 像素形状 格速率
4096 2160 正方形 24.000格每秒
表1.2(2K分辨率)
水平像素数 垂直像素数 像素形状 格速率
2048 1080 正方形 24.000格每秒
表1.3(高清分辨率)
水平像素数 垂直像素数 像素形状 格速率
1920
1080
正方形
24.000格每秒
5.1.2对图像编码取样bit数的要求
图像编码取样bit数应不低于10bit。
5.1.3对格速率的要求
电影数字源母版的格速率应为24.000格每秒。
5.1.4对图像抽样格式的要求
电影数字源母版可采用RGB编码和YCRCB编码,YCRCB编码应不低于4:2:2的图像抽
样格式。
5.1.5对色彩的要求
电影数字发行母版应在本要求7.2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颜色校正。
5.2对声音的技术要求
5.2.1对声道数量的要求
电影数字源母版应至少支持6声道。
5.2.2对抽样频率的要求
电影数字源母版的抽样频率应为48kHz或44.1kHz。
5.2.3对声音量化bit数的要求
电影数字源母版的量化bit数应不低于16bit。
5.2.4对声音文件格式的要求
电影数字源母版的声音文件格式应采用无压缩文件格式。
5.2.5对声道排列顺序的要求
1.左声道,2.右声道,3.中间声道,4.次低音声道,5.左环绕声道,6.右环绕声道。
6对电影数字发行母版的技术要求
6.1对图像的技术要求
6.1.1对图像结构的要求
电影数字发行母版的图像编码结构格式同5.1.1中所要求的相一致。
6.1.2对图像编码取样bit数的要求
图像编码取样bit数应不低于8bit。
6.1.3对格速率的要求
电影数字发行母版的格速率应为24.000格每秒。
6.1.4对图像抽样格式的要求
电影数字发行母版不低于4:2:0的图像抽样格式。
6.1.5对图像压缩格式的要求
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压缩格式进行压缩,例如:Mpeg-2、Jpeg2000,且压缩后的数字
图像应满足下述要求:
--在标准影院观看条件下视觉无损;
--压缩后的图像文件支持画面、声音、字幕、标题及源数据流的同步。
6.2对电影数字发行母版声音的技术要求
6.2.1对声道数量的要求
电影数字发行母版应至少支持5.1声道。
6.2.2对抽样频率的要求
电影数字发行母版的抽样频率应为48kHz或44.1kHz。
6.2.3对声音量化bit数的要求
电影数字发行母版的量化bit数应不低于16bit。
6.2.4对数字参考电平的要求
电影数字发行母版的参考电平为-20dBfs@1000Hz。
6.2.5对声音文件格式的要求
电影数字发行母版的声音文件格式应采用无压缩文件格式。
6.2.6对声道排列顺序的要求
1.左声道,2.右声道,3.中间声道,4.次低音声道,5.左环绕声道,6.右环绕声道。
6.3对节目内容的加密的要求
电影数字节目内容的加密应采用128bit密钥的AES加密算法。
6.4对打包文件格式的要求
文件打包格式应采用MXF文件格式。
6.5对节目内容存储介质的要求
在离线发行方式时,影片内容可存储在移动硬盘等传送介质上,并应保证存储介质的安
全和严格控制记录存储介质的提取和存放。
7对8m以上银幕宽度的数字影院放映系统的要求
7.1对存储、播放系统的要求
7.1.1对存储容量的要求
存储系统应具有数据冗余保护技术,存储窍量应达到最少能够存储5小时的影片。
7.1.2对解码的要求
解码系统应至少满足下述要求:
--支持对电影数字发行母版文件的实时解码;
--解码器(卡)的输出接口应采用连接保护;
--具有在预选处开始播放节目的功能。
7.1.3对接口的要求
7.1.3.1对视频输出接口的要求
视频输出接口应为无压缩图像接口(带本地链接保护),并应保证电影数字发行母版的无
压缩图像实时传输。
7.1.3.2对音频输出接口的要求
音频输出接口应支持AES/EBU数字格式,模拟输出应不低于6声道,可拓展到16声道。
7.1.3.3对控制接口的要求
控制接口应为RS422串口、232串口或100base-T以太网口。
7.1.4对加密链接的要求
播放设备应该具有本地链接保护功能,即从播放设备视频输出口到放映机接收口传递
的信息只有安全保护措施。如果只有足够安全的物理连接保护,则可以不使用链路加密功
能。
7.1.5对系统可靠性的要求
系统可靠性应至少满足下述要求:
--播放系统出厂前应经过严格的可靠性测试,并应提供可靠性测试数据;
--播放系统应保证在10℃~35℃的环境中能够长时间正常稳定运行;
--系统应只有至少5分钟以上的电源储备保护措施,以确保在突发断电情况下服务器
能够继续保持正常工作。
7.1.6对字幕输出功能的要求
整个播放系统应具有字幕存储输出功能。
7.1.7对系统扩展性的要求
播放系统应具备可持续的扩展性,能满足第三方管理系统提出的接口要求。
7.2对放映系统的要求
7.2.1对中心亮度的要求
中心亮度应不低于41cd/㎡。
7.2.2对物理像素数的要求
放映机物理像素数不低于1280×1024。
7.2.3对比度的要求
放映机顺序对比度不低于1300:1。
7.2.4对色彩处理深度的要求
放映机色彩处理深度不低下45bit(3×15bit)。
7.2.5对图像调整功能的要求
应具有完善的梯形校正功能及光学校正功能,能够播放1.85:1、2.35:1、1.78:1画幅比的
图像。
7.2.6对节目格式的要求
应至少支持1920×1080,24p;1920×1080,50i两种格式。
7.2.7对接口的要求
7.2.7.1对视频输入接口的要求
应至少支持HD-SDI和DVI数字接口。如采用链接加密应能够对加密信息实时解码。
7.2.7.2对控制接口的要求
控制接口应为RS422串口、232串口或100base-T以太网口。
7.2.8对系统光源的要求
必须是氙灯光源。
7.2.9对系统色彩还原的要求
放映机的色度经校正调整后,系统单色CIE色度坐标值应满足表2所列数值要求,误差值不得超过±0.01。
表2对放映机单色CIE色度坐标值的要求
色別 x y
白 0.3140 0.3510
红 0.6800 0.3200
绿 0.2650 0.6900
蓝 0.1500 0.0600
7.3对数字还音系统的要求
数字还音系统应能还原无压缩数字声。
8对8m以下(含8m)银幕宽度的数字电影放映系统的要求
8.1对存储、播放系统的要求
8.1.1对存储容量的要求
同7.1.1。
8.1.2对解码的要求
同7.1.2。
8.1.3对接口的要求
8.1.3.1对视频输出接口的要求
同7.1.3.1。
8.1.3.2对音频输出接口的要求
同7.1.3.2
8.1.3.3对控制接口的要求
同7.1.3.3。
8.1.4对加密链接的要求
同7.1.4。
8.1.5对系统可靠性的要求
同7.1.5。
8.1.6对字幕输出功能的要求
同7.1.6。
8.1.7对系统扩展性的要求
同7.1.7。
8.2对放映系统的要求
8.2.1对中心亮度的要求
同7.2.1。
8.2.2对物理像素数的要求
同7.2.2。
8.2.3对比度的要求
放映机顺序对比度不低于1000:1。
8.2.4对色彩处理深度的要求
放映色彩处理深度不低于30bit(3×10bit)。
8.2.5对图像调整功能的要求
同7.2.5。
8.2.6对节目格式的要求
同7.2.6。
8.2.7对接口的要求
8.2.7.1对视频输入接口的要求
应至少支持DVI数字接口或HD-SDI接口之一,如采用链接加密应能够对加密信息实时解码。
8.2.7.2对控制接口的要求
同7.2.7.2。
8.2.8对系统色彩还原的要求
放映机的色度经校正调整后,单色CIE色度坐标值应满足表2所列数值要求,误差值不得超过±0.05。
8.3对数字还音系统的要求
同7.3。
9对设备应具备的发行管理功能的要求
9.1对管理方式的要求
系统管理应以远程的方式进行。
9.2对影院授权功能的要求
9.2.1对一般授权的要求
任何一部电影数字版在任何一家数字影院放映均应得到数字电影管理系统的授权。
9.2.2对特殊授权的要求
对于特殊情况可以进行临时特殊授权,并能够及时、迅速传输授权。
9.2.3对授权文件的传送要求
授权文件应以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传送,并保证文件经过加密。
9.2.4对放映日志内容的要求
放映日志数据应包括所放电影的片目、场次、时间、地点、票房,故障记录、人员及操作记录。
9.2.5对放映日志的记录和保存要求
发行放映管理系统应对整个电影数字放映过程中的操作进行记录和保存。
9.2.6对放映日志数据备份修复的要求
系统应对放映日志数据等进行备份,以保证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后,历史数据依然能够恢复。
9.2.7对放映日志的获取方式的要求
放映日志数据应通过网络在线方式随时获取。
9.2.8对设备系统认证功能的要求
9.2.8.1对播放设备的认证要求
对播放没备应进行检测认证,只允许合法身份的播放设备播放电影节目。
9.2.8.2对放映人员身份的认证要求
对数字电影管理和操作系统中的各环节操作人员应进行身份认证,并给予不同的权限。
9.2.8.3对节目内容认证的要求
对播放的节目内容应进行认证检测,只能播放国家电影管理部门认证通过的电影。
10对数字放映系统的亮度、对比度和单色CIE色度坐标值测量的要求
10.1对设备测试环境的要求:
10.1.1对测试场地的要求:
测试场地应为符合JGJ58-88《电影建筑设计规范》的电影放映厅。
10.1.2对测试银幕的要求:
测试银幕为宽度不小于8m、增益系数1±0.12的电影放映专用漫反射银幕。
10.1.3对测试环境光的要求:
关闭或遮蔽所有光源,银幕上的杂散光光亮度不超过0.002cd/㎡。
10.1.4对测试环境温度的要求:
测试在20℃±5℃的温度条件下进行。
10.1.5对测试环境湿度的要求:
测试在25%-85%的湿度条件下进行。
10.1.6对测试放映窗口的要求:
使用没有玻璃或使用为光学玻璃的放映窗口。
10.1.7对测试电源电压及频率的要求:
测试在电源电压为220伏特±l0伏特或380伏特±20伏特,电源频率为50Hz的供电
条件下进行。
10.2对测试设备的要求:
10.2.1亮度计:符合CIES002定义的、带有光谱响应的亮度计。
10.2.1.1对亮度计测量受光角度的要求:
亮度计测量受光角度小于2°。
10.2.1.2对亮度变更响应频率的要求:
亮度变更响应频率不小于24Hz。
10.2.1.3对亮度计测量精度的要求:
亮度计测量精度不小于0.001cd/㎡。
10.2.2对分光色度计的要求:
10.2.2.1对分光色度计测量受光角度的要求:
分光色度计测量受光角度小于2°(推荐值1.5°)
10.2.2.2对分光色度计测量误差的要求:
分光色度计的测量误差值不超过±O.002。
10.3对测试点的要求:
测量时应将亮度计放置于观众厅座席中心区域,且在与银幕距离为1.5至3.5倍幕高的
长度范围内、在观众厅纵向中心线上离地面高度为1.1m。
10.4对被测试设备的要求:
10.4.1对被测试设备位置的要求:
被测试设备应安装在放映机房,放映光轴的水平偏角不大于8°;放映光轴的垂直偏角不
大于1O°。
10.4.2测试设备在测试前应进行精确调整,在测试过程中不得再对被测设备进行任何调整。
10.5测试步骤:
10.5.1将被测设备按照3.4.1要求安装、调试,放映技输出画面宽度为8米。
10.5.2在满足3.1的环境条件下,将亮度计放置于滿足3.3要求的位置上,且亮度计测试镜头垂直于银幕。
10.5.3打开被测设备和所有测试仪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0.5.4遮蔽所有光源,测量银幕上的环境干扰光。
10.5.5分别测量被测设备输出的全功率的白、黑图像的亮度,在测试过程中不得改变亮度计的位置和角度。
10.5.5.1实际亮度值按照公式(1)计算:
Lwf=Lwm/β……………………………(1)
式中:Lwf--实际亮度
Lwm--实测全白亮度
β--银幕增益系数
10.5.5.2对比度值按照公式(2)计算:
C=(Lwm-Lc)/(Lbm-Lc)………………………………(2)
式中:Lbm--实测全黑亮度
Lwm--实测全白亮度
Lc--环境光亮度
C--对比度
1O.5.6使用满足3.2.2要求的分光色度计贴近银幕,分别测量被测设备输出的全功率红、绿、蓝图像的CIE坐标值。
参考文献
1.DCI《数字影院系统测试方案》1.3.2版
2.DCI《数字影院系统技术规范》4.0版
3.《电影院星级评定要求(试行)》
《电影数字放映暂行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本技术要求是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广影字667号'关于修订《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的文件、在2002年《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根据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电影产业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我们对原《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在适用范围、结构框架和具体内容上进行了大幅的调整和修改,力争使本技术要求在贯彻、实施总局《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已经建成的数字影院起到规范作用,对未来的数字影院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由于数字电影是新兴的技术,世界上目前还没有相关标准,因此本技术要求在修订过程中,既兼顾了国际相关组织在数字电影技术标准方面的研究与阶段性成果,也考虑了我国数字电影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指标要求方面体现了先进性、兼容性和可行性。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美国SMPTEDC-28数字电影标准工作组推荐的相关技术文件及好莱坞数字电影工作组DCI的《数字电影技术规范3.0》。在制定该技术要求期间我们与DC28、DCI进行过深入的探讨、交流,较全面地分析、了解了全球数字电影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同时调研了我国数字影院的实际发展情况。
在原《数字电影技术要求(暂行)》中对用数字手段拍摄电影节目仅作了粗略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当前产业急需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应对该部分内容进行细致的修订和补充,但由于条目、技术指标过多将造成本技术要求的篇幅过于庞大,所以我们把这部分内容分出来,拟起草、形成另一份技术文件--《用数字方式摄制电影节目的暂行技术要求》。
根据目前我国电影放映的实际情况和数字影院发展的规划,我们把我国的电影数字放映系统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银幕宽度大于8m的大、中型数字放映系统;第二类为银幕宽度小于8m的小型数字放映系统;第三类为流动型数字放映系统。考虑到我国电影产业目前的发展现状,在保证放映质量的前提下,对小银幕数字放映系统的指标略有放宽。由于小银幕数字放映系统没有任何的国际相关标准、规范可供参考,为此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测试、比较工作,并组织普通观众和专业人员进行了双盲主观评价,为确定该部分技术指标获取了有价值的基础数据和判定依据。由于我国流动型数字放映系统尚未完成实验,相关的技术指标和要求目前还不能确定,因此在本技术要求中未涉及这部分内容,待成熟后另行补充。
本技术要求在修订过程中,通过信函、组织研讨会等形式多次征求专家的意见,在图像分辨率、抽样格式、量化比特值等重要的和有争议的指标上,以及亮度、颜色校正等的表述上进行了反复斟酌和修改并根据专家要求加入了数字放映系统的亮度、对比度和单色CIE色度坐标值的测量方法,最终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鉴于数字放映技术正在不断快速发展之中,为了尽可能保持与国际技术相同步、与国际电影相接轨,使本技术要求在起到对行业规范作用的同时不断完善,我们把本技术要求仍定为暂行,以便于将来进行再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