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2004年(第二批)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立项剧目的批复

2020年07月18日19:03:04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2004年度(第二批)全国电视剧规划共收到全国233家电视制作单位(其中甲种证单位99家,乙种证单位134家)报送的申请立项剧目共746部,19113集。批准立项的540部,13886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72.4%和72.7%;暂未批准立项的206部、5227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27.6%和27.3%。
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本须报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领导小组审查。

二、所有“红色经典”剧目(见附表四),制作完成后,要按总局有关通知精神,报总局审查。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管理是一项重要、复杂并关系电视剧制作全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实行总局和省级分级管理。随着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重新确定的题材规划立项管理规定将向社会颁布。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题材规划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履行管理职责,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对此,绝不可掉以轻心。对于题材规划初审和申报的环节都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包括申报日期、重报剧目、联合制作、协调撞车、规范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等,各级省级管理部门都需再一次向辖区内的制作机构进行传达,有必要的需专题培训,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各级电视剧制作机构也需要主动接受管理,迅速了解相关法规,自觉按章行事,共同完善管理。在此,特别重申申报规划中有关文字材料的注意事项:
1.须认真、如实填写广电总局统一制式的“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表”,文字要打印,不得缺项。
2.“内容提要”要求150字至200字,对剧情的提炼要准确,文字通顺,必须具备时间、地点、人物和故事情节,切忌使用标语口号式的语言,笼统、抽象的概念或评价式的表述。
3.“故事梗概”不得少于1500字,也必须具备上述要素。不得以“内容提要”代替“故事梗概”。
4.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总局将依据管理法规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由申报者自行负责。

附件:2004年度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批复剧目表(第二批)(略)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