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4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7:59:24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发改办高技[2004]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局):
为进一步加快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进程,加速推动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我委决定2004年继续组织实施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现通知如下:一、2004-2005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目标
(一)根据我国数字电视产业的基础和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尽快形成规模生产,推动我国彩电工业结构调整和战略升级,形成我国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努力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技术开发与产业化,推动形成具有一定自主知识权和产业优势的数字电视产业体系,并通过技术创新和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我国数字电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促进广播电视业的技术跨越。
二、2004-2005年专项支持重点
(一)数字电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二)数字电视前端设备和系统
1、数字电视独立加扰器及同密系统开发与产业化
2、数字电视前端系统产业化
3、数字电视数据业务相关设备开发及产业化
4、数字电视版权保护系统开发及产业化
5、数字电视运营结算平台建设
(三)数字电视专用集成电路及模块
1、数字电视接收机系统级SOC芯片及模块设计与产业化
2、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器驱动芯片开发与产业化
3、具有内容保护的数字电视接收机专用集成电路开发及产业化
(1)数字视音频接口专用集成电路
(2)机卡分离专用接口专用集成电路
(四)数字电视专用软件。
1、数字电视接收机开放平台基础软件开发与产业化
2、数字电视应用软件开发及产业化
3、机卡分离扩展技术体系及其协议软件开发与产业化;
4、数字电视开放平台测试软件研究开发
三、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要求及2004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重点,并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对目前还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数字电视技术和产品;不在本专项的受理范围之内。
(二)2004年申报的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委将所组织的项目建议书(一式八份)、项目简介和项目简表(附软盘)、银行对该项目的贷款意向书等有关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专项项目应于2004年12月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在申报期内,如有需要,请由各部门及省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将所申报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说明。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就项目的必要性,立项意义;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和专利、知识产权、权威部门鉴定等情况;项目初步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包括技术路线、配套条件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包括企业的经营业绩、技术开发能力、资产负债及管理者水平等情况;项目的预期效益,包括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和经济效益等情况,接受专家组的考评。
(五)初步定于2004年7月对2004年项目进行初评,评选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初评通过并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专家初评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