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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教材编写、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典”期间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的培训工作,经与中国教育电视台协商,拟在空中课堂频道教育电视节目中增加教材培训的节目试点工作。教材培训的科目主要是语文、数学、科学、艺术、历史与社会、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有兴趣通过电视频道进行培训的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可根据《中国教育电视台关于制作播放教材培训节目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尽快与其联系,并于6月13日前将拟制作播放的教材培训节目目录寄中国教育电视台,同时抄报我办。
附件:中国教育电视台关于制作播放教材培训节目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材审定工作办公室
2003-6-3
附件:
中国教育电视台关于制作播放教材培训节目试点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教材编写、出版单位:
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下,在教育部党组的积极努力下,在国家广电总局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教育电视台获准在抗击“非典”特殊时期临时增加一个卫星电视教育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该频道已于5月19日上午8点开始播出。该频道主要是为因“非典”停课在家的全国中小学生提供学习服务。
为进一步丰富该频道的节目内容,经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协商,拟在该教育频道中增加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的培训节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教材培训节目所涉及到的教材须是经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通过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请各出版社于6月13日之前,将拟制作播出的教材培训方案,包括目标、要求、设想等内容,分别寄至教育部基础司教材处和中国教育电视台总编室。
2、 为便于各出版社工作,此次播出的教材培训类节目将采取模块(即将各出版社的培训教材按学科分类集中安排播出)方式集中播出,也便于今后采取分散学习、集中考核。因此,对每集的时长不作限制,总集数可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而定,但每一学科、每一年级的培训总时长需控制在3小时以内。
3、各出版社负责节目的制作。节目播出带用BET带录制。录制顺序:彩条1分钟+黑场30秒+节目+黑场30秒。声音混在1声道。
4、每集节目都要有完整的片头、片尾,主讲老师如有口音,最好打字幕。
5、节目制作要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具有较强的可视性,原则上以访谈、座谈、示范课等形式为主,大头像内容尽可能少。
二、播出频道
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频道(制作较好的节目将在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中选播)。出版社与我台一起做好空中课堂频道的覆盖和收视评估工作。
三、播出时间
2003年6月23日至8月31日。
四、经费
此节目的播出以社会效益为主,在7月15日以前播出的节目暂不收费,7月15日以后播出的节目将视情况,收取频道运行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待定)。
五、播出安排
我台将本着先报先审先播出的原则,从6月 23日起陆续安排播出。
六、节目审查
节目内容的审查由各推荐单位负责。我台负责节目终审和技术审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红根 董晓山
联系电话:010—66419063、66490856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 编:100031
中国教育电视台
200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