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广发[2003]27号
北京市各电视剧制作单位:
现将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电视剧规划、生产工作。
我局今年将继续按照广电总局要求,严把题材规划关。凡未经总局批准立项剧目,一律不得先行开拍,因故需变更剧名、集数和制作机构的,须及时报我局,说明立项时间和变更理由。
根据总局新的电视剧月报备案办法,从今年开始,各制作单位无须再报月电视剧制作情况备案表,只把每部电视剧的“北京市广播影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填写完整即可。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广播影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管理的通知(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附件:北京市广播影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
申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办审批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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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名││长 度 │分×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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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许可证号 ││题 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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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更改剧名 │ 原名:│规划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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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拍时间││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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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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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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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剧 │ 姓名│国籍(地区) │ 导 演 │姓名│国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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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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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 ││ 制片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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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出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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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单位││ 制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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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男) │ 国籍 │姓名(女) │ 国籍 │
│ 主要演员│ │(地区)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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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饰││饰 ││
│ ├─────┼────┼────────┼────────┤
│ │饰││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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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人授权书│ 页│片头片尾完整字幕│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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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审材料│合作制作协议书│ 页│分集梗概│ 页 │
│ ├───────┼──┼────────┼────────┤
│ │清晰完整样带 │ 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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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电话│传真│ 手机 │
│持证单位联系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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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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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审││
│机││
│构││
│初││
│审││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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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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