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鞍山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2020年07月24日07:15:3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1]54号
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鞍山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报告》(鞍价发[2001]96号)收悉。
鉴于你市有线电视网的改造、升级投入资金较大,经研究,现对你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2元。
二、你局要按有关规定,对收费单位实施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