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视厅关于按期完成我省村村通广播电视任务的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2:18:15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0]25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广播电视厅《关于按期完成我省村村通广播电视任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按期完成我省村村通广播电视任务的意见


我省的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截止1999年12月底已完成总任务的55.8%,进展较为顺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各地的“村村通”进度很不平衡;二是“村村通”工程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差异较大;三是省扶贫办给贫困县下达的“村村通”专项补助资金返回率较低。
目前,全省仍有3000多个广播电视盲村,且大部分集中在偏远、贫困、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村村通”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为确保在200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我省的“村村通”任务,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村村通”的认识,不断加大“村村通”的工作力度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村村通”的重要性,不仅要把“村村通”列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而且要把“村村通”作为脱贫致富,实现省委提出的“五项创新,三个提高”的基础性工程来抓。
(一)继续加大对“村村通”的领导力度。各地要尽快成立“村村通”领导组,并切实担负起对“村村通”工作的领导。
(二)继续加大对“村村通”的宣传力度。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抽调专人临时成立“村村通”宣传报道组,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优势,及时宣传和报道本地的“村村通”情况。
(三)切实加大对“村村通”工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对“村村通”任务完成较差的地、县、乡由领导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检查、分类指导。
(四)不断加大“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力度。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利用本系统的技术人才优势,组建较为强大的施工队伍,精心施工,加快工程进度。
(五)对已经完成“村村通”任务的地、县要按省广播电视厅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全面验收。进一步规范乡、村广播电视站(室)的维护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天天通、长期通。

二、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和补助资金,保证“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一)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精神,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村村通”所需资金主要由国家和省来补助,非贫困县的“村村通”所需资金主要由地(市)、县来补助,不足部分由乡、村自筹解决。因此,各地必须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并要尽快到位。
(二)省扶贫办给贫困县下达的“村村通”专项补助资金要尽快返回省广播电视厅“村村通”专户,以便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集中购置“村村通”设备。

三、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保证我省“村村通”任务圆满完成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的“村村通”工作,省广播电视厅“村村通”领导组,除对任务完成较差的几个地(市)实行分片包干外,已决定于2000年4月中旬在武乡县召开全省“村村通”现场会,推广长治市及武乡县、壶关县等地的“村村通”经验,并决定在年底召开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总结表彰会。现场会之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00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我省的“村村通”任务。在此期间,省广播电视厅将派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并向全省定期公布各地的“村村通”进展情况。对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地(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对任务完成好的地(市)、县予以表彰。

省广播电视厅
200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