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997年第一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的优秀影片片目》和《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片发行放映工作运

2020年07月20日10:56:16
发布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号召,充分发挥优秀教育影视片在中小学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独特的育人作用,根据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教育影视片推荐和发行放映工作的通知》(教基(1996)17号)中有关要求,现将经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评选审定的1997年推荐的第一批优秀影片片目和《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片发行放映工作运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1997年第一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的优秀影片片目
一、故事片(10部)
 (一)适合小学生观看的影片:
 《少年雷锋》 上海电影制片厂
 《驴嘎上电视》北京电影制片厂
 《小象西娜》 上海电影制片厂
 《鹤童》 中央电视台、黑龙江电影制片厂
 (二)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
 《孤儿泪》北京电影制片厂
 《我也有爸爸》上海电影制片厂
 《孙文少年行》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
 《刘胡兰》山西电影制片厂
 《红发卡》南京电影制片厂
 《离开雷锋的日子》北京青年电影制片厂、紫禁城影业公司
二、科教片(2部)
 《长城》 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
 《知识老人》 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
三、纪录片(2部)
 《近代春秋——从鸦片战争说起》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
 《香港·1997》中国影视音像交流协会电视委员会 

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片发行放映工作运作方案

一、做好选片和推荐工作
1、全国中小学生影视教育协调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协委会)组织有关专家,依据《中小学德育大纲》和基础教育的需求,每年选定优秀故事片(包括儿童故事片)30部左右,科学教育片、纪录片、美术片若干部,向全国中小学推荐。

2、被推荐影片的生产单位应及时向协委会提供有关影片信息。

3、协委会不定期向各地电影公司、教委公布推荐影片片目和节目拷贝供应情况。

二、完善发行放映措施

1、为中小学生放映教育影片,应以服务为宗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保本经营的原则。

2、建立发行放映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主渠道作用,并在教育系统探索建立16毫米影片发行放映渠道。

3、凡协委会推荐的影片,各地电影公司和放映单位应积极提供拷贝、安排放映,为中小学生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学生看片难的问题。

4、有放映条件的学校可到当地电影公司租片放映,电影公司或影(剧)院也可组织流动放映队进学校放映。

5、凡协委会选定的新片,在35毫米节目投放市场四个月后,其16毫米影片即可在农村中小学放映,35毫米节目在城市影院放映一年后,其16毫米节目即可进入学校、电教馆为学生放映。

6、协委会推荐的影片,影片版权(发行权)拥有者必须及时提供16毫米缩制素材,其素材费用由电影局给予适当补贴,每个节目补贴2万元。每个节目洗印16毫米拷贝数不得低于100个。

7、16毫米拷贝销售价格目前确定为每个标准长度(1080米)的拷贝最高价不得超过1350元,若超长一米,可加价1元。各地教委、电教馆、学校可直接向影片版权(发行权)拥有者购买16毫米拷贝和录像带;也可通过当地电影公司或协委会代购。

8、城市中小学使用的16毫米拷贝只能进入学校、电教馆用于教育教学放映,不得对外进行营业性放映,更不得进入商业性放映渠道。

三、有计划有指导地组织观看影片活动

1、各地教委应认真落实爱国主义影视教育的有关要求,把影视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与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学校的各项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有选择、分层次、有指导地组织学生观看推荐影片,每个学生每学期有组织的观看影片2—3部为宜。

2、各地教育部门可因地制宜为学生创造观看影片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在改善办学条件中,逐步解决放映场地,配备有关器材,以适应开展影视教育活动的需要,目前有电影放映或录(放)像设备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制定放映计划,安排场次,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没有条件的学校,要主动与当地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联系,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协委会推荐的影片。农村边远地区要组织电影放映队,定点、定时、定片目,保证学生每年能看到2部推荐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