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4:45:31
发布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厅(局):
为了提高广播电视发射台的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发射台的科学化管理,改变目前发射台低效运行的状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广播电视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部计财司。
附一:
关于发射台经费预算定额的说明
一、关于定额的调整:
(一)由于发射机型号复杂,使用状况差别较大,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效率。本次定额采取了设定效率的办法。如果机器效率与定额不符,可以将电力费定额进行调整。公式为:
n0
调整后每小时电力费定额=电力费预算定额×---①
n1
n0:预算定额的设定效率
n1:实际机器效率
机器效率:指整机的标称效率
(二)由于全国各地电费价格不统一,有的采用自己发电供电,电价差别较大。本预算定额采用固定电价0.13元/度,各台在核定预算时应按当地电价进行调整,公式为:
当地实际价
调整后的每小时电力费定额=预算定额×------②
0.13
(三)大型电子管费只包括高频末前级、末级发射管及低频末前级、末级电子管,其他电子管并入“维修材料费”,如果发射机采用特制管,执行本定额有困难,可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重新核定定额,定额公式为:
大型电子管单价×使用数量
调整后的大型电子管定额=∑------------③
额定寿命(小时)
(四)发射机三项费用系单机费用,如果一台有多种、多台发射机,可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五)关于备份机:热备份机按同种发射机三项定额的三分之一计算;冷备份机按同种发射机三项定额的十分之一计算。
(六)自备发电机发电的电价按发电成本计算。
(七)100KW以上的中波发射机三项定额与短波同功率的发射机相同,执行定额有困难的,可按公式①、③进行调整。

二、定额的范围
(一)定额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
(二)设备购置费不包括单价五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
(三)本定额不包括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四)本定额不包括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费用。
(五)上述费用需用时专项申请。

三、定额的执行
(一)地处特区的发射台,执行本规定有困难的,可商当地财政、财务部门重新核定,报部备案。
(二)个别地区、台执行本定额有困难的,可以对某些项目的定额进行调整,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20%。
(三)1KW(不含)以下发射机的预算定额由各省、市、区广播电视厅(局)商财政厅(局)制定并报部备案。
(四)本定额是核定各发射台的计算定额。各地可根据此定额制定实施细则、经费开支定额和技术管理定额,并报部备案。
(五)国家工资福利政策调整,按规定增加的部分相应增加人员及人员公用经费定额。
(六)电子管调价幅度较大时,可按调价幅调整大型电子管费定额。
(七)本定额不包括的项目或国家政策规定新增加的经费开支项目,按规定编列预算。
(八)本定额只适用于省级以下(含省级)发射台(不适用于中央直属发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