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21:31:53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9]13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缓解我国能源资源瓶颈、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10年起,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发展中,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重点纳入园区建设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验收等各阶段,应贯彻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理念和生态工业学原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通过产业优化、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等措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能源结构;根据各园区特点从低碳产业、低碳生产、低碳产品、低碳生活等方面着手,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减少碳排的有效途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请你们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注重低碳经济发展,注意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有关经验和办法,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并将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要求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原则,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总结、绩效评估和考核验收中纳入发展低碳经济的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通过产业优化、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能源结构;根据各园区特点从低碳产业、低碳生产、低碳产品、低碳生活等方面着手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减少碳排放的有效途径。

二、工作重点

1.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积极推动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方向发展。按照增加碳汇减少碳源的原则,限制落后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在原有的产业中开展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实现生产过程节能减排,促进能源结构的改善,同时积极引入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兴产业,使区域产业结构向低能耗、低污染、低碳排放的方向发展。

2.在能源利用结构优化中,通过工艺改善和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综合能耗,逐步改变能源利用模式,重点发展使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改善园区能源利用结构。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的使用,加强对原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节能率。

3.在低碳技术研究开发中,充分利用生态工业园区中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能力,开展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利用技术、低碳管理技术等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实现碳减排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园区层面建立低碳技术企业孵化器,推动低碳技术的产业化。

4.在低碳经济管理机制建立中,将低碳经济管理职能纳入园区管理组织结构中。制定经济鼓励政策推动园区企业开展产业优化升级,改变能源利用模式。制定技术政策,促进和鼓励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园区准入政策中纳入低碳经济的要求。

5.在低碳经济理念的宣传中,加强园区内企业员工、居民和学生低碳经济理念的教育和宣传,促使公众改变生产、生活和消费行为模式,使用低碳技术、低碳产品。

三、具体要求

1.为配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3年1次的建设绩效评估工作,已建成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应将发展低碳经济工作纳入重点评估内容。

2.在建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应强化建设过程中低碳经济理念和措施的落实。根据不同类型的园区,应将相关标准中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综合能耗弹性系数等)作为园区建设和验收的重点内容。

3.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每年度,应认真总结发展低碳经济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下一年度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目标、指标和措施。

4.拟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应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园区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

规划应明确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碳减排的具体目标,可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产业结构、节能减排要求等,提出园区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的个性化指标。

园区在制定行业生态化发展方案、污染控制方案、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能源综合利用方案时应强调发展低碳经济,深入分析园区碳减排的潜力和主要环节,加强物质流和能量流的设计,提出具体可行的技术路线、措施和重点支撑项目,将碳减排目标落到实处。

在保障措施中,园区应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补充和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