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3:15:27
发布部门: 水利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水明发【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郑州)、在京部直属各单位(自发):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巩固和维护水利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水利实际,经研究,决定于8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精神,全面深入检查今年2月10日、6月10日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我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237号)、《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342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09]27号)贯彻落实情况,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和安全监管,落实各项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工机电设备、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隐患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水利“安全生产年”工作安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 “三项建设”开展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水电站建设、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淤地坝建设等施工安全。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为重点。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泄洪建筑物安全运行;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转移避险和救援演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措施、施工安排、建设管理、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和日常巡查;淤地坝工程运行安全和排险避险方案;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小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和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已建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小水电运营企业安全运行;农村水电设备检修、试验和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
4、水文测验。以水上、高空和高原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流量测验缆道设施(塔架)安全;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测、测量作业为重点。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
6、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7、人员密集场所: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和防止踩踏措施为重点。水利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职工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办公场所、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措施、消防器材配备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水利旅游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操作人员安全保证。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五)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水利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8月下旬开始到9月末,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组织本单位及本辖区内水利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9月中下旬,我部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另行通知)。
各地各单位此次大检查要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识此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一线组织督促检查,切实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强化安全监管。要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检查、违规小水电站清查整改、淤地坝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大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深化安全整治,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分析,加强总结。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这次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我部安监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
联 系 人:雷俊荣
联系电话:(010)63202260
传 真:(010)6320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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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