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白志林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2020年07月20日14:07:13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函[2011]81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原州区炭山乡石湾村白志林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固政发〔2011〕55号)收悉。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决定,批准白志林同志为革命烈士,其直系亲属享受烈属待遇。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