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5:30:31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意见

(市残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规定,为保障重度残疾人出行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现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至二级重度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以及多重残疾的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六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线路对重度残疾人实行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待。

二、凡要求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重度残疾人(包括现持盲人乘车证的盲人),均需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在市民ic卡办理点填写好监护人或家人联系方式表,提交二张本人二寸大头照片后,办理标有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标志的智能乘车卡(以下简称ic卡),凭ic卡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

三、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的ic卡由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c卡公司)统一制作、发放,每年年审一次。

四、本市常住户口的重度残疾人第一次可免费办理ic卡,ic卡工本费(每只20元)由重度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承担(遗失补办工本费由本人承担)。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重度残疾人ic卡工本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凡要求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重度残疾人必须缴纳乘车安全保障金,由市区公交企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度残疾人乘车公众责任保险,在ic卡申领和年审时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缴纳(盲人按原办法执行)。

六、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所发生的补贴费用参照宁波市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财政补贴标准执行,本市常住人口的重度残疾人由各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海曙、江东、江北区由市财政承担),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重度残疾人由市财政承担。每年3月底前由市城管局向市和县(市)区财政局提供各公交企业所属线路年度重度残疾人免费乘车人次和新增的重度残疾人ic卡实际数量。市和县(市)区财政以此为依据,于5月底对所属公交企业及ic卡公司进行补贴。

七、为保障重度残疾人在乘坐公交车辆和办理免费乘车证时的安全,按照《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和《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度残疾人乘车、办证时原则上应该有专人陪护。

八、对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市城管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对市区各公交企业宣传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财政局做好相关费用的结算和经费落实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残联负责做好对重度残疾人的宣传工作。

九、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政策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各县(市)公交车的优待政策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