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的说明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团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全国性社团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到民政部进行备案。从2011年1月起,会费标准备案履行如下程序:
一、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二、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会费标准”一栏如内容过多,请另附),打印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
三、将填写好的表格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备案,经审查符合章程规定程序准予备案的,加盖社团会费标准备案专用章;
四、表格一份留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查,一份交由社团自行存档;
五、会费标准有新的调整应予重新备案;
六、2011年1月份之前会费标准已经在民政部备案的社团,也可按以上程序重新备案。
联系电话:58123070 58123076 58123078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发布文号: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的说明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团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全国性社团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到民政部进行备案。从2011年1月起,会费标准备案履行如下程序:
一、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二、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会费标准”一栏如内容过多,请另附),打印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
三、将填写好的表格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备案,经审查符合章程规定程序准予备案的,加盖社团会费标准备案专用章;
四、表格一份留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查,一份交由社团自行存档;
五、会费标准有新的调整应予重新备案;
六、2011年1月份之前会费标准已经在民政部备案的社团,也可按以上程序重新备案。
联系电话:58123070 58123076 58123078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社团名称 | | 登记证号 | | |||||
业务主管单位 | | |||||||
通过会费标准的会议情况 | ||||||||
会议名称 | 第_届_次会员(代表)大会 | 会议时间 | | |||||
应到人数 | | 实到人数 | | |||||
赞同人数 | | 反对人数 | | 弃权人数 | | |||
会费标准 | | |||||||
(社会团体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登记管理机关印章) 承办人: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