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办发〔2009〕44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已作修改完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31日
三亚市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6个镇均为考核对象,即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崖城镇、育才镇。
二、考核指标
(一)人均农业增加值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
(三)安全生产
(四)新农村建设
(五)劳动就业
(六)卫生发展
(七)文化建设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计划生育
(十)国土环境资源
三、数据来源
人均农业增加值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由市农业局提供,安全生产数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新农村建设数据由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供,劳动就业数据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供,卫生发展数据由市卫生局提供,文化建设数据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提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数据由市委政法委提供,计划生育数据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国土环境资源数据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园林环卫管理局提供。
四、计分标准及权重
五、计分方法
各镇单项指标得分按比例法计算,以6个镇中最高值者计满分,其余镇按其占最高值者的比重计算得分。单项指标为负值者计负分。各镇综合得分等于镇各项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六、奖惩办法
根据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及排位,对综合得分高于全市平均分的镇按一、二、三名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获得第一名的镇,给予该镇党政领导一把手个人各1万元和领导班子集体10万元奖励;获得第二名的镇,给予该镇党政领导一把手个人各5千元和领导班子集体5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名的镇,给予该镇党政领导一把手个人各3千元和领导班子集体3万元奖励。
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结果列入镇领导班子各成员年度政绩考核。
七、附则
为了保障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的客观、公平、公正,各考核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的各项统计制度和原始统计台账,夯实部门统计基础,从源头上严把考核数字质量关,按时、如实地提供本部门相关考核指标数据,并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严禁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考核未达标的镇,在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中不予表彰奖励。
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发布文号: 三办发〔2009〕44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已作修改完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31日
三亚市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6个镇均为考核对象,即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崖城镇、育才镇。
二、考核指标
(一)人均农业增加值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
(三)安全生产
(四)新农村建设
(五)劳动就业
(六)卫生发展
(七)文化建设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计划生育
(十)国土环境资源
三、数据来源
人均农业增加值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由市农业局提供,安全生产数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新农村建设数据由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供,劳动就业数据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供,卫生发展数据由市卫生局提供,文化建设数据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提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数据由市委政法委提供,计划生育数据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国土环境资源数据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园林环卫管理局提供。
四、计分标准及权重
序号 | 主指标 | 子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分标准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计分权重 | |
1 | 人均农业增加值 | 16 | 人均农业增加值增加量 | 正 | 50 |
人均农业增加值增长率 | 正 | 50 | |||
2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14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量 | 正 | 50 |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 正 | 50 | |||
3 | 安全生产 | 10 | 按照三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 正 | 100 |
4 | 新农村建设 | 16 | 文明生态村覆盖率 | 正 | 10 |
村容整洁 | 正 | 35 | |||
管理民主 | 正 | 20 | |||
乡风文明 | 正 | 20 | |||
镇容镇貌 | 正 | 15 | |||
5 | 劳动就业 | 6 | 组织领导 | 正 | 20 |
宣传发动 | 正 | 20 | |||
资金安排 | 正 | 20 | |||
完成年度任务情况 | 正 | 40 | |||
6 | 卫生发展 | 6 | 人均卫生事业费投入 | 正 | 20 |
“五苗”接种率 | 正 | 30 | |||
合作医疗参合率 | 正 | 20 | |||
甲级村卫生室覆盖率 | 正 | 30 | |||
7 | 文化建设 | 6 | 镇文化中心建设 | 正 | 50 |
建制村文化室建设 | 正 | 50 | |||
8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10 | “三个零”指标实现率 | 正 | 15 |
民间纠纷调成率 | 正 | 15 | |||
刑事案件发案率 | 逆 | 15 | |||
治安案件查处率 | 正 | 15 | |||
基层基础工作 | 正 | 10 | |||
公共安全感 | 正 | 10 | |||
工作经费保障 | 正 | 20 | |||
9 | 计划生育 | 10 | 按照《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内容》确定的综合考核总分进行考核 | 正 | 100 |
10 | 国土环境资源 | 8 | 基本农田保护系数 | 正 | 30 |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系数 | 正 | 30 | |||
生活垃圾处理系数 | 正 | 40 |
各镇单项指标得分按比例法计算,以6个镇中最高值者计满分,其余镇按其占最高值者的比重计算得分。单项指标为负值者计负分。各镇综合得分等于镇各项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六、奖惩办法
根据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及排位,对综合得分高于全市平均分的镇按一、二、三名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获得第一名的镇,给予该镇党政领导一把手个人各1万元和领导班子集体10万元奖励;获得第二名的镇,给予该镇党政领导一把手个人各5千元和领导班子集体5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名的镇,给予该镇党政领导一把手个人各3千元和领导班子集体3万元奖励。
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结果列入镇领导班子各成员年度政绩考核。
七、附则
为了保障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的客观、公平、公正,各考核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的各项统计制度和原始统计台账,夯实部门统计基础,从源头上严把考核数字质量关,按时、如实地提供本部门相关考核指标数据,并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严禁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考核未达标的镇,在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中不予表彰奖励。
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镇级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