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办发电[2008]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随着冬季日益临近,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已成为当前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扎实抓好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州委、州政府决定各受灾县要迅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切实做好受灾群众越冬保暖工作。尤其是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数量较多的汶川、茂县、理县、黑水、小金、松潘六县要尽快组织开展以向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送火炉等取暖设施为主要内容的“送温暖”活动,千方百计解决好过渡安置受灾群众的冬季取暖问题。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受灾群众冬季取暖需求。各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安全过冬问题,要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各受灾县要立即组织力量,到村、到组、到户迅速摸排,根据当地冬季气候情况和群众冬季取暖习惯,全面准确掌握受灾群众冬季取暖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快分门别类列出需求计划,想尽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困难。
二、衔接货源,务必保障冬季取暖设施充足供应。各受灾县要根据当地受灾群众冬季取暖设施供需缺口数量,落实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衔接货源,保障供应。对我州能够自行生产的火炉等取暖设施,有关县要协调企业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各受灾县要积极主动与生产火炉等取暖设施的县联系沟通,做好产销衔接。同时,对我州生产火炉等取暖设施能力不足的部分,各受灾县要加强与我州毗邻地区的联系,搞好产销衔接,确保供应充足。
三、落实资金,尽快组织发放冬季取暖设施设备。各受灾县要将群众越冬存在的困难主动与对口支援省市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尽快落实资金,抓紧组织一批火炉等受灾群众冬季取暖物品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要从实际出发,真正把受灾群众保暖越冬放在首位,充分考虑群众所愿、所盼、所需,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契机,通过政府帮扶一部分、对口援建一部分、社会捐赠一部分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物资帮助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过冬吃得饱、穿得暖、不受冻,让受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四、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受灾群众越冬保暖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规划建设部门要牵头做好过渡安置房及永久性住房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对过渡安置房进行加厚加固处理,提高防风防雨防寒保暖能力;民政部门要牵头对救灾粮食、衣物、被褥等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提前储备充足的粮食、保暖衣被等受灾群众必备的御寒越冬物资;商务部门要牵头对保障取暖设施设备的供应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炉、电器等取暖设备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供应充足;经委、林业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受灾群众冬季取暖用的能源、燃料等重要物资的方案,确保受灾群众冬季取暖所需;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受灾群众安全过冬重要物资、商品的价格、质量等的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使受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五、强化安全,努力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措施到位。保障受灾群众冬季取暖需求,安全是第一位的,各受灾县务必高度重视,尤其要针对过渡安置点受灾群众集中和冬季取暖用火、用电集中的特点,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预案,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增添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布文号: 阿府办发电[2008]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随着冬季日益临近,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已成为当前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扎实抓好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州委、州政府决定各受灾县要迅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切实做好受灾群众越冬保暖工作。尤其是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数量较多的汶川、茂县、理县、黑水、小金、松潘六县要尽快组织开展以向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送火炉等取暖设施为主要内容的“送温暖”活动,千方百计解决好过渡安置受灾群众的冬季取暖问题。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受灾群众冬季取暖需求。各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安全过冬问题,要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各受灾县要立即组织力量,到村、到组、到户迅速摸排,根据当地冬季气候情况和群众冬季取暖习惯,全面准确掌握受灾群众冬季取暖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快分门别类列出需求计划,想尽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困难。
二、衔接货源,务必保障冬季取暖设施充足供应。各受灾县要根据当地受灾群众冬季取暖设施供需缺口数量,落实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衔接货源,保障供应。对我州能够自行生产的火炉等取暖设施,有关县要协调企业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各受灾县要积极主动与生产火炉等取暖设施的县联系沟通,做好产销衔接。同时,对我州生产火炉等取暖设施能力不足的部分,各受灾县要加强与我州毗邻地区的联系,搞好产销衔接,确保供应充足。
三、落实资金,尽快组织发放冬季取暖设施设备。各受灾县要将群众越冬存在的困难主动与对口支援省市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尽快落实资金,抓紧组织一批火炉等受灾群众冬季取暖物品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要从实际出发,真正把受灾群众保暖越冬放在首位,充分考虑群众所愿、所盼、所需,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契机,通过政府帮扶一部分、对口援建一部分、社会捐赠一部分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物资帮助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过冬吃得饱、穿得暖、不受冻,让受灾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四、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受灾群众越冬保暖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规划建设部门要牵头做好过渡安置房及永久性住房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对过渡安置房进行加厚加固处理,提高防风防雨防寒保暖能力;民政部门要牵头对救灾粮食、衣物、被褥等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提前储备充足的粮食、保暖衣被等受灾群众必备的御寒越冬物资;商务部门要牵头对保障取暖设施设备的供应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炉、电器等取暖设备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供应充足;经委、林业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受灾群众冬季取暖用的能源、燃料等重要物资的方案,确保受灾群众冬季取暖所需;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受灾群众安全过冬重要物资、商品的价格、质量等的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使受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五、强化安全,努力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措施到位。保障受灾群众冬季取暖需求,安全是第一位的,各受灾县务必高度重视,尤其要针对过渡安置点受灾群众集中和冬季取暖用火、用电集中的特点,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预案,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增添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