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50: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七政办发[200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七台河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1号)要求,为妥善解决猪肉等副食品和液化气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市政府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城乡社会救助为主要保障形式,采取政府保障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物质帮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办法,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一)城市低保对象
1、享受范围:目前已享受城市低保补助的51261人。
2、补助标准:按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政策给予每人每月29元的补助。
3、补助时段:补助时段为2008年1月份、2月份。
(二)农村低保对象
1、享受范围:目前已享受农村低保补助的10692人。
2、补助标准:按省政府确定的补助政策给予每人一次性40元的补助,市政府决定增发10元,共计50元。
(三)城乡低收入群体
1、享受范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救助范围:一是家庭生活发生临时困难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二是家庭固定收入超过低保条件,但是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三是城乡受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40%救济对象;四是双职工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城乡低收入群体的人数不能超过城乡低保对象的人数。
2、核定标准:城乡低收入群体是指我市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1倍家庭(不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即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低于357元,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低于147元。
3、补助标准:每人一次性给予40元补助。
4、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下拨的低保资金安排。各区县政府也要根据本地低收入群体的困难现状,安排生活补贴资金。
三、实施步骤
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月18日至1月21日)。
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业务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起草相关文件,制定有关政策。
(二)第二阶段:调查阶段(1月22日至1月28日)。
主要任务是下发调查通知、组织业务培训、开展调查和汇总。市级负责培训到区(县),区(县)级负责培训到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各区(县)集中力量组织入户调查,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拟定需纳入保障人数,测算所需资金,并以区(县)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区(县)的工作。
通过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群体的户数、人数,做好所需资金测算工作。
(三)第三阶段:人员核定和发放生活补贴阶段(1月29日至2月5日)。
严格按照要求合理确定保障对象,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建档立卷、填报档卡表册等工作;根据调查结果,通过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公示,时间为4天;筹集落实好资金,向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群体发放生活补贴。
四、工作措施
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资金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物价、统计、劳动保障、农委、审计等部门配合,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基层力量来完成工作。
(一)立即动员,及时开展工作。各区县政府应立即召开有关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将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传达下去;要充分掌握有关政策,明确此次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资金的范围、标准、时间、办法以及各项具体要求。
(二)要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和贫困群众的需求,尽快确定需救助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并做好资金的测算。同时要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准确及时、公平合理,得到城乡困难群众的满意,促进稳定。
(三)抓紧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区县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做好城乡低收入人群的摸底排查上,排查结果要由社区(村屯)申报、街道(乡镇)复核、区县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和基础情况统计。确因生活困难需扩大补贴范围的,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从严掌握,增加人员所需资金由区县政府支付。
(四)加强民主管理。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小组要对社区(村屯)提出申报的低收入人员进行及时的民主评议,对确定符合发放生活补贴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人员,要在确定和资金发放时进行两次张榜公布,总的张榜公布时间不得少于4天。对在民主评议过程中有疑议的,要立即组织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给予明确答复。
(五)按时发放资金。人员核定工作务必于1月31日之前完成,资金发放工作务必于春节前全面完成。资金发放工作要采取社会化发放,城市困难群众补贴资金由城市信用社发放,农村困难群众补贴资金由农村信用社发放。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这次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资金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关注民生、解决民困、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行动。各区县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确保社会稳定。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是一项政治任务,敏感性强。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把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和有关的界定政策向广大群众讲清楚,思想工作要扎实细致,尤其要避免产生攀比和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全面加强监管督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在此次城乡困难群众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