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0年12月13日08:50:5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07]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诚信社会,构建和谐凉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诚信凉山、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提升政府信用为先导,以强化企业信用为重点,以培育个人信用为基础,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培育和有序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全州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州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有一定规模,信用市场需求较为活跃,信用激励机制较为完善,政府公信力得到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好改善,信用的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使凉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更具竞争力,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工作重点。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加强政府决策信用、监督信用和服务信用建设。
2.强化企业信用建设。强化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建立企业信用评估和评级制度。
3.培育个人信用建设。加强公民诚信教育,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加快建立个人征信体系。
4.建立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与使用。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州政府将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共同推进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司法、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建设、食品药品监督、通信、供水、供电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
2.构建地方性信用规章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制度保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公开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扩大信用成果运用。
我州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后,系统将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权限向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入库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政府掌握我州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持,为中小企业经济交往提供信用“名片”。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力争缓解中小企业和农村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各级政府要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和有效监管,建立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违约率认定和公布制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信用惩戒和激励机制。依托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系统,发挥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示、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税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逐步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
三是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适时建立信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5.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信用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和推动创建“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征信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人无信不立、州无信不兴”、“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地区信用等级,要切实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凉山信用文化意识。州政府将每年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面向中小企业业主、大专院校学生、自主创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将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正规教育和后续教育体系。工商、税务部门和商业银行等要通过数据、典型案例等方式继续加大对银行借款人的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信用交易者诚实守信。并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广泛运用,组织开展面向商业银行的信用宣传和培训工作。
6.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紧紧围绕履职范围,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一是经委、工商局、人民银行要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公布一批“诚信企业”名单,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增强诚信受益的示范效应,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二是财政等有关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配合建立中介机构金融信用档案,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
三是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深入推动“信用社区”建设,依托社区信用平台,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全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作用,让更多的有创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是继续深入全面开展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已建成的信用乡镇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信用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五是人民银行要牵头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中介机构金融信用档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工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
六是司法部门要组织开展以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为重点的金融执法环境整治活动,建立金融涉讼案件协调工作制度,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银监局要及时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通报,继续开展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工作。
七是税务、工商、环保、质监、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坚决打击和惩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不法行为,积极推进行业征信系统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7年):启动阶段。
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提出凉山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依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研究信息整合、归集渠道,探讨建立政府、企事业、个人信用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途径,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8-2009年):全面推进阶段。
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政府、企事业、个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全州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
(三)第三阶段(2010年):巩固完善阶段。
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全州基本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