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民[2007]4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深廉政文化活动的通知》(并纪发(2007)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各县(市、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以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现就具体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
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融合的产物。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在社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进社区与创建和谐社区紧密结合,通过开展活动,使社区成为城市基层党组织廉政教育重要阵地,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课堂,居民群众廉政文化熏陶的家园,对于促进和形成“崇尚廉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区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的主要内容
社区要以“构建和谐社区、创建文明家园”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廉政文化活动。
(一)利用社区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支持社区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书室、阅览室、科普画廊、文化站(室)、社区课堂、社区广场等服务工作平台,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等“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通过在社区中发放廉政文化倡议书(信)或编发一些廉政小故事,组织社区居民以创作编排一批廉政文艺节目、举办漫画展览、廉政演讲会、廉政报告会、反腐倡廉形势教育、读书思廉、开展红色旅游、观看廉政教育影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
(二)发挥社区人才优势,提高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社区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组织文艺宣传队,夕阳合唱队等文化团队,突出以《八荣八耻》、《反腐倡廉树新风》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廉政文化内容,深入街道、社区文化广场巡回演出,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区居民廉洁自律意识。把廉洁文化融入社区管理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利用板报、文艺汇演、发放宣传单和举办廉洁文化学习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知识。社区要创新宣传载体,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热情,不断增强社区居民廉洁自律意识。
三、方法步骤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大领导,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和典型培养工作,采取逐级负责、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方法。从今年九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9月1日-9月15日)。各县(市、区)要根据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进行集中教育、活动、动员和宣传工作,为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阶段为全面展开、具体实施阶段(2007年9月16日-10月3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廉政文化内容和要求,围绕廉政文化建设标准,紧密结合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并根据各县(市、区)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自查和典型培养工作,及时总结开展活动情况,于11月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太原市民政局社区服务管理处。市局将在11月上旬前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和表彰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把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作为当前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廉政文化建设寓于社区管理服务中,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落实,社区要指定一名专职干部,认真组织,确保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深入开展,加强督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与开展创建和谐社区等活动相结合,用先进文化占领社区党员干部、居民群众思想文化阵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组织动员社区党员、社区志愿者率先投身到社区廉政文化活动中来,通过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能力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与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社区的指导和督导力度,大力推动社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中,要重质量,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善于发现、利用社区的宣传教育资源,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党员干部群众;要利用多种形式,增强廉政文化的亲和力、渗透力、感染力;要坚持教育与建章立制并重,使教育过程成为党员干部受教育、群众受感染过程,使廉政文化在社区开花结果;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摸索出一条社区廉政文化建设新路子,把我市社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OO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