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三峡移民行管费管理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03:5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6]17号
库区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移民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移民行管费管理与使用,确保移民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三峡移民行管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移民行管费管理与使用。移民行管费是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的组成部分,加强移民行管费管理与使用,是确保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确保重庆库区圆满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重要保障。库区各级政府和市移民局必须高度重视移民行管费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坚决措施,按照全市移民稽察整改统一部署和市移民行管费专项审计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管费使用和管理。
二、坚持移民行管费管理原则。根据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移民行管费实行“下管一级”责任制,一级管一级,逐级负责。并按照“指标控制、定额管理、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管理。
三、遵守移民行管费使用规定。移民行管费是专项用于各级三峡工程移民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实行统一计划、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严禁非移民管理机构使用移民行管费。移民行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四、明确移民行管费控制比例。移民行管费投入应向基层倾斜,移民行管费使用应重点用于基层。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移民管理机构行管费可分别按25%、75%(其中10%由市移民局统筹用于库区移民工作,65%分配给区县(自治县、市))的比例进行分配。各级移民管理机构不得从移民建设经费中提取行管费,其行政性开支也不得挤占移民项目经费。新城建设指挥部等临时移民工程管理机构,可从直接管理的移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中,按1%的比例提取工作补助经费,不得占用移民机构行管费。
五、严格移民行管费审批管理。市移民局应按年度向国务院三峡办和市政府编报行管费提取和支出预算,由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预审后报国务院三峡办审批,纳入预算管理,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市移民局应严格按国务院三峡办下达的移民行管费计划,安排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管理机构行管费计划,市移民局本级行管费计划不得超过库区年度移民行管费计划的25%。乡镇移民管理机构应按市移民局规定的行管费补助标准和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分解下达的行管费计划使用行管费,弥补工作经费不足,不得挤占移民项目经费。
六、规范移民管理机构的奖金福利发放。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职工的奖金、福利和补助等开支,应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移民行管费奖金只能在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节余行管费中列支,凡行管费超支者不得发放奖金。除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市政府及市移民局规定的移民综合目标、移民单项任务考核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额外规定从移民行管费中发放奖金。移民行管费不得用于非移民管理机构及其个人的奖金、福利和补助。
七、加强移民行管费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购置职工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完善购置手续,其资金计划报市移民局批准后,在核定的行管费中列支。未经市移民局审批违规购车、购(建)房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对移民行管费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用移民行管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非移民管理机构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未经市移民局审批,不得随意调拨和划转。
八、认真落实勤俭节约精神。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不断完善移民行管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严格实行移民行管费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强对移民行管费审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大宗固定资产购置,推行市移民局集中招标采购。尽量精简会议和文件,防止各种铺张浪费,努力控制移民行管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