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有效缓解本市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的规定,现就全面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的范围
经区县民政局申请,市民政局核准,且纳入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行的新增养老床位。
二、补贴的标准
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一次性由市建设财力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张。
在市级建设经费补贴的基础上,各区县应根据新增养老床位新建、改扩建等不同形式,制定相应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标准。
市级建设经费补贴应当在新增养老床位验收合格后,划拨至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将市和区县的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补贴一次性划拨给养老机构。
三、补贴经费的使用
新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新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只能用于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固定资产的投入。
四、补贴经费的监管
各区县要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承诺书》的签定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05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的补贴工作;要加快研究制定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及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本市老年人的养老需要。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有效缓解本市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的规定,现就全面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一次性补贴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的范围
经区县民政局申请,市民政局核准,且纳入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行的新增养老床位。
二、补贴的标准
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一次性由市建设财力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张。
在市级建设经费补贴的基础上,各区县应根据新增养老床位新建、改扩建等不同形式,制定相应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标准。
市级建设经费补贴应当在新增养老床位验收合格后,划拨至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将市和区县的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补贴一次性划拨给养老机构。
三、补贴经费的使用
新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新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只能用于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固定资产的投入。
四、补贴经费的监管
各区县要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承诺书》的签定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05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建设经费的补贴工作;要加快研究制定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及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本市老年人的养老需要。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