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5]1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工作的助手作用,切实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委托省红十 字 会 在 全 省 范 围 内 组 织 开 展“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灾区及贫困地区困难群体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了开展好 “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加大募捐救助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做好 “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改善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青海、平安青海,促进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时间和主要内容: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12月20日至12月31日将募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次年1月1日至15日将募捐到的款物全部捐赠给全省范围内确定的扶贫救助对象,并在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分配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二)募捐范围:全省各地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驻青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个人。
(三)活动主题:“捐出您一日工资、一日生活费,给一个贫困家庭或一个贫困人提供帮助”。
(四) 救助对象:青海省城乡特困农牧民、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下岗人员家庭。救助对象由各级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募捐及救助活动。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 (新用品)。
2、西宁地区省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驻青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款物统一由省红十字会负 责 接 受 和 发 放;各 州 (地、市) 及 各 县(区、市)红十字会负责本地区的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发放。省直各企业的募捐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安排。
3、省红十字会从2005年开始,每年10月至12月在西宁地区组织两次大型集中募捐物资接收仪式;次年元月举行一次以 “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各地红十字会可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中募捐物资接收及发送仪式,将所募捐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4、省红十字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及各级红十字会制定具体的扶贫救助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捐赠款物的接受、保管、仓储、运输发放等各项工作。要严格履行款物交接手续,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做好款物的管理、发放等工作。审计部门要对活动款物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提高社会透明度。
5、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青财税字 (2001)314号)的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6、省及各地宣传部门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一)青海省 “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由省红十字会及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承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切实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为加强对青海省 “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青海省 “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委会名誉主任:
刘伟平省委副书记
曲青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宋彭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鲍义志省政协副主席
林建忠省军区副政委
李军农省武警总队政委
组委会主任:
邓本太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胡先来省政府秘书长
解 源省政府副秘书长
执行主任:
尼 玛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委 员:
伍国成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克 保省民政厅厅长陈资全省卫生厅厅长
白居璧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姚海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肖玉海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继双省人事厅副厅长
赵得录青海日报社社长
李玉宁省红十字会副秘书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州 (地、市) 县 (区) 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 “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给予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5]1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工作的助手作用,切实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委托省红十 字 会 在 全 省 范 围 内 组 织 开 展“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灾区及贫困地区困难群体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了开展好 “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加大募捐救助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做好 “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改善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青海、平安青海,促进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时间和主要内容: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12月20日至12月31日将募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次年1月1日至15日将募捐到的款物全部捐赠给全省范围内确定的扶贫救助对象,并在青海日报、青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分配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二)募捐范围:全省各地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驻青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个人。
(三)活动主题:“捐出您一日工资、一日生活费,给一个贫困家庭或一个贫困人提供帮助”。
(四) 救助对象:青海省城乡特困农牧民、居民,困难企业特困职工、下岗人员家庭。救助对象由各级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募捐及救助活动。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捐助以现金为主,也可以捐赠生产、生活物品 (新用品)。
2、西宁地区省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驻青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款物统一由省红十字会负 责 接 受 和 发 放;各 州 (地、市) 及 各 县(区、市)红十字会负责本地区的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发放。省直各企业的募捐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安排。
3、省红十字会从2005年开始,每年10月至12月在西宁地区组织两次大型集中募捐物资接收仪式;次年元月举行一次以 “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各地红十字会可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中募捐物资接收及发送仪式,将所募捐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4、省红十字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及各级红十字会制定具体的扶贫救助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捐赠款物的接受、保管、仓储、运输发放等各项工作。要严格履行款物交接手续,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做好款物的管理、发放等工作。审计部门要对活动款物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提高社会透明度。
5、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青财税字 (2001)314号)的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6、省及各地宣传部门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一)青海省 “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由省红十字会及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承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切实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为加强对青海省 “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青海省 “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委会名誉主任:
刘伟平省委副书记
曲青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宋彭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鲍义志省政协副主席
林建忠省军区副政委
李军农省武警总队政委
组委会主任:
邓本太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胡先来省政府秘书长
解 源省政府副秘书长
执行主任:
尼 玛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委 员:
伍国成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克 保省民政厅厅长陈资全省卫生厅厅长
白居璧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姚海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肖玉海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继双省人事厅副厅长
赵得录青海日报社社长
李玉宁省红十字会副秘书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红十字会,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州 (地、市) 县 (区) 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 “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给予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