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0:47:43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办文[2005]101号
襄城、樊城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七月份以来,我市部分县(市)区先后发生暴雨洪涝和山体滑坡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为帮助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度过灾荒,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直和城区(不含襄阳区)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充分认识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的重大意义。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慈善募捐的目的是为了慈善救助,以人为本,帮助灾民和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发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积极向灾区捐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奉献爱心。
二、 精心组织,确保“赈灾慈善捐赠”活动收到实效。各城区(不含襄阳区)、开发区负责本地的“赈灾慈善捐赠”活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中央、省驻樊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赈灾慈善捐赠”活动;市直各部委办局要切实抓好本战线“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的组织和督办工作;驻樊部队的“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由襄樊军分区负责落实。襄城区、樊城区的捐赠由其自主掌握,用于本辖区灾民生活安排。各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捐赠,分别以开发区、主管局和中央、省属单位及驻军部队为单位,于2005年10月31日前将捐款交市慈善总会(帐号:2011047523;开户行:市城市信用合作社;收款人:襄樊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12月上旬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捐赠成果和捐款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捐款进行分配发放。
三、 严肃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各地各单位要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坚持自愿、重在参与、尊重意愿原则,组织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各单位要将干部职工的捐款如数造册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截留或直接用于自己的扶贫点。市“四大家”领导每人按300元标准捐赠,县处级干部每人捐赠200元,科级干部每人捐赠100元,一般干部每人捐赠50元。
四、 切实加强对“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的领导。这次“赈灾慈善捐赠”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具体负责实施。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督办并予以通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