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南省林业厅
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为做好2012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补植补造工作是实现“双增”目标的有效途径
开展补植补造工作,是提高林地利用率、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林木蓄积量、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扩大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容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我省“十二五”期间“双增”目标的重要举措。据调查,我省新造林未成林地向有林地转化率为69%,为此,我省2008-2010年三年来的新造林地仍有500多万亩的造林地需要补植补造。
二、补植补造范围及要求
(一)补植补造范围
在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所有林业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中,造林成活保存率低于80%的造林地。
(二)技术要求
对前三年的新造林地补植补造面积的界定,以原小班为基本单元,小班林木成活保存率在80%以上(含80%)的为合格面积不再补植补造。成活保存率在41%以下(不含41%)的造林地作为重新造林地;保存率在80-41%(不含80%,含41%)的造林地,补植补造后按新植幼树的株数和技术规程规定的最低合理株数折算补植面积;补植补造面积均以新造林株数按该树种最低合理株数折算,最小折算面积为1亩。
三、认真做好作业设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组织调查设计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调查设计内容和方法。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承担,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编制,要认真开展外业调查,对前三年新造林地逐小班进行筛查,按照技术要求摸清小班经营情况和需要补植补造的任务,作业设计在2008-2010年林业重点工程年度作业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补植补造小班作业设计是原小班的补充设计,原小班号不变,原小班边界不变,原造林方式不变,原造林密度不变,原gps坐标不变。补植补造的作业设计统一审核,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作业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不得变更。
四、时间要求
补植补造不同于一般荒山荒地造林,最首要的是先确定补植补造地块,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抽调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组织,搞好自查,摸清地块,编好作业设计。要求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上报, 造林任务下达后2周内完成作业设计,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报省厅造林绿化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为做好2012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补植补造工作是实现“双增”目标的有效途径
开展补植补造工作,是提高林地利用率、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林木蓄积量、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扩大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容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我省“十二五”期间“双增”目标的重要举措。据调查,我省新造林未成林地向有林地转化率为69%,为此,我省2008-2010年三年来的新造林地仍有500多万亩的造林地需要补植补造。
二、补植补造范围及要求
(一)补植补造范围
在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所有林业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中,造林成活保存率低于80%的造林地。
(二)技术要求
对前三年的新造林地补植补造面积的界定,以原小班为基本单元,小班林木成活保存率在80%以上(含80%)的为合格面积不再补植补造。成活保存率在41%以下(不含41%)的造林地作为重新造林地;保存率在80-41%(不含80%,含41%)的造林地,补植补造后按新植幼树的株数和技术规程规定的最低合理株数折算补植面积;补植补造面积均以新造林株数按该树种最低合理株数折算,最小折算面积为1亩。
三、认真做好作业设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组织调查设计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调查设计内容和方法。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承担,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编制,要认真开展外业调查,对前三年新造林地逐小班进行筛查,按照技术要求摸清小班经营情况和需要补植补造的任务,作业设计在2008-2010年林业重点工程年度作业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补植补造小班作业设计是原小班的补充设计,原小班号不变,原小班边界不变,原造林方式不变,原造林密度不变,原gps坐标不变。补植补造的作业设计统一审核,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作业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不得变更。
四、时间要求
补植补造不同于一般荒山荒地造林,最首要的是先确定补植补造地块,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抽调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组织,搞好自查,摸清地块,编好作业设计。要求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上报, 造林任务下达后2周内完成作业设计,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报省厅造林绿化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