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十一五”时期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公告

2020年07月22日10:38:37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五年来,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大幅上升的势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除对新疆另行考核外,全国其他地区均完成了“十一五”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有28个地区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目标较多的十个地区分别为:北京(超额32.95%,下同)、天津(5%)、山西(3%)、内蒙古(2.82%)、黑龙江(3.95%)、福建(2.81%)、湖北(8.35%)、广东(2.63%)、重庆(4.75%)、云南(2.41%),其中北京、湖北、天津分别超出目标6.59、1.67、1个百分点。

附件:“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统 计 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地区
2005年
2010年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十一五”时期计划降低(%)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比2005年降低(%)
北京
0.792
-20.00
0.582
-26.59
天津
1.046
-20.00
0.826
-21.00
河北
1.981
-20.00
1.583
-20.11
山西
2.890
-22.00
2.235
-22.66
内蒙古
2.475
-22.00
1.915
-22.62
辽宁
1.726
-20.00
1.380
-20.01
吉林
1.468
-22.00
1.145
-22.04
黑龙江
1.460
-20.00
1.156
-20.79
上海
0.889
-20.00
0.712
-20.00
江苏
0.920
-20.00
0.734
-20.45
浙江
0.897
-20.00
0.717
-20.01
安徽
1.216
-20.00
0.969
-20.36
福建
0.937
-16.00
0.783
-16.45
江西
1.057
-20.00
0.845
-20.04
山东
1.316
-22.00
1.025
-22.09
河南
1.396
-20.00
1.115
-20.12
湖北
1.510
-20.00
1.183
-21.67
湖南
1.472
-20.00
1.170
-20.43
广东
0.794
-16.00
0.664
-16.42
广西
1.222
-15.00
1.036
-15.22
海南
0.920
-12.00
0.808
-12.14
重庆
1.425
-20.00
1.127
-20.95
四川
1.600
-20.00
1.275
-20.31
贵州
2.813
-20.00
2.248
-20.06
云南
1.740
-17.00
1.438
-17.41
西藏
1.450
-12.00
1.276
-12.00
陕西
1.416
-20.00
1.129
-20.25
甘肃
2.260
-20.00
1.801
-20.26
青海
3.074
-17.00
2.550
-17.04
宁夏
4.140
-20.00
3.308
-20.09
新疆
另行考核。


注:西藏自治区数据由西藏自治区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