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同政[2008]100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公司):
为了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不断提高全区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全区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统计规定》,现就改进和加强全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计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统计工作体系
(一)全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市统计规定》,加强统计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统计调查力量,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要求,安排必要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履行组织、协调本部门(系统)及所属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三)加强各镇、街、场的统计调查工作。各镇(街)、场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统计任务。
(四)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一)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各镇(街)、场在建立干部挂钩企业制度的基础上,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协助搞好统计宣传,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党政联席会议要研究分析辖区范围内经济运行情况,同时,要关心和爱护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逐步建立起区、镇(街)、场和各有关部门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协作与配合。
(二)加强对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人员的管理。依法实行统计登记制度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所有统计调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证书的统计人员要参加由统计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
(三)严格实行在地统计制度,规范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行为。实行工业企业全面统计制度,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网上直报,各镇(街)、场要注意跟踪和指导,配合区统计局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力争做到应统尽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所辖各镇(街)、场负责统计并汇总上报至区经济信息分析系统。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区统计局纳入网上直报系统,促进辖区内经济总量的逐步提升。
(四)改善统计手段,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实施统计报表和数据信息网上传输,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要加大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以适应统计工作的需求。
(五)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经费投入机制,将统计事业经费和各种普查、大型调查等所需的经费,按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经济台帐、综合台帐和统计制度,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基层统计整体水平,确保数据源头质量。
三、逐步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依法规范统计行为
(一)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开展各项统计活动。要依法规范统计行为,把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的轨道。自觉维护统计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严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随意干预统计工作、篡动统计数据的行为,违法者统计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二)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健全统计执法队伍,各镇(街)、场和区有关部门要设立兼职统计执法联络员。
(三)区统计主管部门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实行“预先告知制”,对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单位实行“预先警告制”。监察、法制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
四、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统计主管部门要结合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充分利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把统计法纳入授课内容。要把统计法的学习纳入各镇(街)、场、各相关单位的学习培训计划中,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
(三)建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工作激励机制。区统计局负责制定考评办法,每年评选若干个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此激励和鞭策统计人员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发布文号: 厦同政[2008]100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公司):
为了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不断提高全区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全区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统计规定》,现就改进和加强全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计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统计工作体系
(一)全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市统计规定》,加强统计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统计调查力量,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要求,安排必要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履行组织、协调本部门(系统)及所属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三)加强各镇、街、场的统计调查工作。各镇(街)、场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统计任务。
(四)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一)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各镇(街)、场在建立干部挂钩企业制度的基础上,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协助搞好统计宣传,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党政联席会议要研究分析辖区范围内经济运行情况,同时,要关心和爱护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逐步建立起区、镇(街)、场和各有关部门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协作与配合。
(二)加强对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人员的管理。依法实行统计登记制度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所有统计调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证书的统计人员要参加由统计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
(三)严格实行在地统计制度,规范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行为。实行工业企业全面统计制度,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网上直报,各镇(街)、场要注意跟踪和指导,配合区统计局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力争做到应统尽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所辖各镇(街)、场负责统计并汇总上报至区经济信息分析系统。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区统计局纳入网上直报系统,促进辖区内经济总量的逐步提升。
(四)改善统计手段,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实施统计报表和数据信息网上传输,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要加大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以适应统计工作的需求。
(五)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经费投入机制,将统计事业经费和各种普查、大型调查等所需的经费,按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经济台帐、综合台帐和统计制度,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基层统计整体水平,确保数据源头质量。
三、逐步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依法规范统计行为
(一)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开展各项统计活动。要依法规范统计行为,把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的轨道。自觉维护统计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严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随意干预统计工作、篡动统计数据的行为,违法者统计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二)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健全统计执法队伍,各镇(街)、场和区有关部门要设立兼职统计执法联络员。
(三)区统计主管部门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实行“预先告知制”,对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单位实行“预先警告制”。监察、法制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
四、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统计主管部门要结合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充分利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把统计法纳入授课内容。要把统计法的学习纳入各镇(街)、场、各相关单位的学习培训计划中,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
(三)建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工作激励机制。区统计局负责制定考评办法,每年评选若干个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此激励和鞭策统计人员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