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已建成,并已按规定通过验收。为加强全市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的统一管理,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和资源共享,促进“数字东营”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用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成果,在全市实行统一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测绘项目,统一使用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成果。有关部门、单位已建各种专业信息系统的空间基础地理数据要在2009年底前以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为基准完成数据转换工作。
二、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及加密测绘成果属国家机密,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在对外提供资料成果时,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完善成果提供手续,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保管部门和使用单位都要加强保密措施,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该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应无偿提供;其他测绘活动需要使用该成果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三、因专业需要,确需建设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部门、单位,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四、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有关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测绘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五、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确保测绘基础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效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随意破坏、挪动或以其他形式损坏测量标志。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已建成,并已按规定通过验收。为加强全市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的统一管理,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和资源共享,促进“数字东营”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用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成果,在全市实行统一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测绘项目,统一使用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成果。有关部门、单位已建各种专业信息系统的空间基础地理数据要在2009年底前以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为基准完成数据转换工作。
二、全市C级GPS网和三等水准网及加密测绘成果属国家机密,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在对外提供资料成果时,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完善成果提供手续,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保管部门和使用单位都要加强保密措施,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该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应无偿提供;其他测绘活动需要使用该成果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三、因专业需要,确需建设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部门、单位,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四、利用财政资金实施的有关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测绘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五、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确保测绘基础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效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随意破坏、挪动或以其他形式损坏测量标志。
二OO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