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8:31: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一日
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针对我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按照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要求,现制定《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年)》,力争再用3年的时间使我市环境质量有更大的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一、《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5-2007年)》实施情况
2005年3月以来,市政府组织实施了《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5-2007年)》,计划投资36亿元,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状况。3年来,全市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累计投资近55亿元,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碧水、蓝天两大目标正在实现,化工废气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居民小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实现突破,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四方面工作深入开展,猪龙河、孝妇河、淄河、沂河、支脉河五个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初见成效。3年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2万吨/日,投运63万吨/日,完成了城区管网建设总长度200余公里,建成了13处居民小区中水回用工程,完成了20家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取缔关闭污染企业2084家,沂源县垃圾处理场、市垃圾焚烧电厂相继建成投运,“化工异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医疗垃圾收集处理走上正轨,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及空气环境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改善。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连续多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河流出境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欠账大,二氧化硫(SO2)、烟尘、粉尘和化学需氧量(COD)等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居全省前列,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依然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水污染防治亟待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未完成。博山区环科污水处理公司,山东美陵污水处理公司齐都、淄河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改造工程未完成;桓台县环科污水处理厂未进行深度处理改造;个别新建污水处理厂还未正式运行。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城区部分污水管网不完善,未实现雨污分流。从5条主要河流水质看,乌河水质超标比较严重,猪龙河、孝妇河、涝淄河氨氮不能稳定达标。二是沿河垃圾堆积严重,垃圾渗滤液加重了河水污染。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四是部分企业排放污水不能稳定达标,少数企业还存在超标偷排现象。
(二)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SO2排放量大,脱硫任务艰巨。二是非电力行业SO2治理进度缓慢,区县在建陶、钢铁、水泥等行业开展SO2治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烟尘、粉尘、扬尘污染防治效果不明显,尤其是重点区域粉尘污染未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区县城市道路机扫率普遍较低,灰霾天气时有出现。四是张店东部化工区、桓台果里等区域“化工异味”尚未彻底根治。五是各区县虽建成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简易工况法检测线,但年检监测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滞后。部分区县垃圾中转站建设滞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工业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处置规划未全部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大,处置设施不完善,加重了空气和水环境污染。
(四)污染减排任务压力巨大。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到2010年底,我市COD排放总量要控制在36849.1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静态削减18.1%,预计动态削减比例为55%;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7.08万吨以内,在2005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静态削减26.06%,预计动态削减比例为61.6%。据初步核算,我市完成COD、SO2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压力很大。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把推进现代化与建设生态文明有机统一起来,大力组织实施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以实现水碧、天蓝、地绿为三大目标,抓好清水润城、大气净化、生态家园、环境友好和数字环保五大工程,以强化领导责任、严格环境准入、增加环保投资、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六项措施为支撑,通过3年(2008-2010年)的努力,使我市环境质量有更大的改善,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水污染防治目标:
至201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水体变清,重现鱼类,恢复生态功能;
至2010年,各区县、高新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
2.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至2008年,城市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0天并不断改善。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
至2008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至2008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至全市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4.绿地目标:
至2008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
至2010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2%。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清水润城工程
以清水润城为目标,以五河(猪龙河、孝妇河、淄河、乌河、支脉河)变清为重点,结合“治、保、用”的思路,狠抓点源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资源化利用率、区域内被污染的主要水体生态功能恢复均得到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废水的无害化、资源化。
1.河流断面水质。所有断面必须达到省、市制定的指标要求。(见附件1。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2.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网配套。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扩、改工程建设,全面启动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侯庄、傅山等工业集中区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完成除磷脱氮工艺改造,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完善所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见附件2。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建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3.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0年前各区县、高新区至少各完成2处小区中水回用工程和1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建委、市水利与渔业局)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依据新划定和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范围,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要求对一级保护区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对太河水库、大芦湖水库等湖库型水源地滨水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坚决杜绝在上游地区建设工业项目,生活污水必须进行处理,严禁直排。2008年前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增设统一制式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见附件3。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自2008年1月1日起,每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见附件3。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5.加强污染点源治理。企业排放污水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确保2010年前全市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规划目标。经限期治理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并对其排污口进行封堵。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加强辖区内污水排放管理,严禁超标污水直排河道、渗排或私拉乱倒。(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6.加强河道综合治理。一是对猪龙河、玉龙河、涝淄河、张店区南部排洪沟等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完成封堵排污口、清淤、补水、河道景观、绿地建设等工作。二是建成孝妇河张店段沿河休闲旅游带和黄土崖湿地公园。完成孝妇河淄川段清淤疏浚、维修加固工程及城区段雨污分流工程的管道和橡胶坝建设。加快孝妇河博山段城区截污工程建设,孝妇河大海眼断面上游污水全部进入管网。城市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沿岸工业和生活污水全部引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直排孝妇河。白塔镇辖区内污水集中收集,严禁外排。三是以河道清淤疏浚、绿化、美化为重点,搞好桓台县城区的乌河、大寨沟等河道的高标准设计、建设,采取疏、堵、治结合等措施,确保客水不滞留桓台,不进入马踏湖区。四是2009年启动北支新河城区段水域治理、河道疏浚、驳岸砌筑、河岸绿化美化、休闲娱乐设施建设。五是2009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沿河垃圾堆积严重、垃圾渗滤液污染河水、河底淤泥等问题,逐步构筑起清水润城的生态景观水系。(见附件2。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建委、市林业局)
(二)实施大气净化工程
以实现天蓝、气爽为目标,以SO2、烟尘、粉尘、二次扬尘和化工异味治理为重点,突出抓好齐鲁化工区、张店东部化工区、高新区四宝山南坡、张店南定、张店沣水、张店湖田、高新区傅山、周村王村和张店良乡、淄川双杨、周村梅河、桓台果里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1.大力实施SO2治理。突出抓好电厂脱硫工程和非电力重点燃煤行业脱硫工程。全市所有电厂必须按期完成脱硫任务,并安装SO2和烟尘在线监测装置。对循环流化床锅炉采取炉内脱硫的电厂,2008年6月底前要完善脱硫剂“自动添加、自动计量和自动监控”手段。加快非电力行业脱硫进度,重点抓好建材、钢铁等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促进热电联产项目、供热锅炉的SO2治理。(见附件4。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2.重点抓好烟尘、粉尘污染防治。一是全市所有建陶厂、立窑石灰厂、碳酸钙厂等必须严格按照《建陶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石灰和轻质碳酸钙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按期完成烟尘和粉尘治理任务,完成好张店南部建材区综合整治任务。二是加强直接燃煤工业炉窑烟尘治理,以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等重点区域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工业炉窑清洁燃烧技术改造,坚决关停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燃煤炉窑。三是加强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关停取缔一批、搬迁改造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四是坚决取缔石灰土窑。对不能处置利用的较大的粉煤灰堆、赤泥堆,要采取覆盖、绿化、洒水等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见附件5。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3.狠抓“化工异味”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化工异味”综合整治,严格执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规范》,抓好齐鲁化工区、张店东部化工区、四宝山南坡、桓台果里和张店良乡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城市布局调整,积极推进张店东部化工区产业优化调整,坚决取缔“土小”企业,督促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治理、搬迁、改造,2010年前使“化工异味”得到根治。(见附件6。责任单位:张店区政府、临淄区政府、桓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齐鲁石化公司;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4.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每年度都要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简易工况法检测工作,机动车排气抽检和路检率不低于4%。全市所有加油站按规定标准添加燃油清净剂,抽检率不低于30%。城市运营车辆全部实施双燃料改造。逐步实施黄绿标志制度,对黄标志车辆划定禁行区域。通过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效减少灰霾天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5.重点抓好二次扬尘污染防治。一是保证道路机扫车数量,2010年前确保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规定的标准。二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所有在建主体工程都要使用防尘网,工地车辆出入口要建设水冲洗装置,防止车辆带土上路。对建筑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三是加强交通运输所产生扬尘的污染防治,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密闭封盖。(见附件5。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加强全市建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使用煤气发生炉和直接燃煤热风炉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的通知》(淄政发(2007)48号)要求,加快实施煤气发生炉改造,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对完不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三)实施生态家园工程
1.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以森林、水库、湖泊、湿地、古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为重点,构建生态安全屏障。2010年前完成淄博市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突出抓好原山、鲁山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升级和梓橦山、樵岭前、沂源溶洞群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在重要湿地、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地等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建立完善沂河源头、马踏湖生态功能保护区。对全市的生态破坏现状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生态恢复的重点,制定恢复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积极做好全市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2.推动流域、区域生态恢复。加强对水土流失等生态脆弱区、退化区和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对湿地、矿山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护,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重点抓好四宝山地区的生态恢复;加强对太河、萌山、田庄等水库和黄河滩区、孝妇河、淄河等天然及人工湿地的保护。完成马踏湖湿地污水处理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注重保持生物多样性,加大对各类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3.全市每年造林10万亩,森林覆盖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32.4%提高到35.4%,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乡结合部大型防护隔离林带建设,逐步改善中心城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玻╂害防治。(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4.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高新区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粪便收集设施建设,2008年完成8个乡镇的垃圾处理系统、15个乡镇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750个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建委)
5.建设农村沼气工程。利用好沼气国债项目,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2009年年底前在高青、桓台、临淄等区县,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建设沼气发酵池、原料处理设施、沼气沼渣沼液利用设施,形成养殖清洁化、废物资源化、种植生态化的生态农业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农业局)
6.抓好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对农作物秸秆进行全面禁烧。大力推行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及过腹、过沼还田。在北部平原秸秆集中分布区域,尤其是济青高速、滨博高速公路沿线,适度发展秸秆气化工程。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微贮、氨化利用等实用技术,依托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秸秆资源的饲料化,减少秸秆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农业局)
(四)实施环境友好工程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一是加快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年内逐步完成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二是重点围绕东岳离子膜、山铝再生铝等20个项目,东岳、博汇等20个企业,冶金、石化、建材、电力等4个行业,高新区、齐鲁化工区2个园区集中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培养“点、线、面”相结合的循环经济型企业、行业和园区。三是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造纸、钢铁、建材等行业的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机电、轻纺、汽车及包装等行业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四是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全市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全部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2.狠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淄川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要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并于2008年建成投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博山区垃圾发电项目必须于2008年10月前建成投运。编制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规划,强化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现场监管。(见附件7。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建委)
3.加强辐射环境管理。2010年前依法规范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对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设施收贮及转移进行全过程监控。加大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污染的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开发、嫁接移植等方式,支持各类企业进入环保产业。依托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和环保示范工程,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服务、环境技术开发与咨询为重点,积极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以环保产业园为依托,建设环保产业研发基地,加大大布袋除尘器、污水处理成套装置、生物除臭设施以及水、大气、化工异味在线监测等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数字环保工程
1.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和排污收费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及时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预报、日报等环境质量信息以及相关环境监测数据;搞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建立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为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实现“网格化监管”手段的现代化,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和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平台。2010年前完成57台(套)省、市、区县确定的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并实现联网;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各类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整合和管理,拓展重点区域、流域断面及敏感地段“电子眼”监控领域。实现对重点水污染源、城市环境的全时段、全天候跟踪监控;在全市环保执法监测车辆中统一装备GPS定位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坚持每年年初下达一次年度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调度,年末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实行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区县及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定期听取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自觉履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区县、高新区及乡镇(办事处)环保目标和企业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圆满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环境准入。认真实施环保行政许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以新带老、公众参与、总量控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坚决拒批,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制订并严格执行建陶、化工、石灰和轻质碳酸钙等企业环境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
(三)增加环保投资。坚持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增财力向环境保护倾斜,集中资金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要不断拓宽企业和社会对环保的投入渠道,积极吸引国际国内的大企业、机构投资我市环保产业,借助各方面力量促进我市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改善。
(四)强化环境执法。一是全面推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建立环保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监管、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推行有奖举报等制度,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路段采取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现场执法与自动监控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网格式、立体化的环保监管格局,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实施“顶格处罚”。三是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四是实施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扩大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实施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重要基础。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渠道,按照有关规范在主流媒体发布政府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及跨界断面水质指标,扩大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心、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环保。在招聘环保协管员、聘请义务监督员的同时,探索招募绿色环保志愿者,吸引更多公众投身环保事业,捍卫绿色家园。
(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充分发挥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作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辟环境保护宣传专栏,强化环保舆论监督和公益宣传,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