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的意见

2020年07月20日19:57:31
发布部门: 中共宜昌市委、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宜发[2007]1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6•25”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推动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现就加强源头治腐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
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从宜昌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推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初步形成。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国有资产监管的各个环节,全面构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入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制度,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明显增强。全面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各项制度,权力干预具体经济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行为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源头治腐制度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果。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在源头治腐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制度建设重视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够得力,个别的甚至虚与应付,搞形式主义;有的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上主动性不够,认为这类工作是上级部门的事情,消极等待;有的在制度建设上没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目标不够明确,措施不够扎实,效果不够理想,等等。当前,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市场行为仍然不够规范,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胡锦涛同志“6•25”重要讲话强调,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腐的各项制度,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主动权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加强源头治腐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正确把握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加强源头治腐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反腐倡廉工作全局和总体规划,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宜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加强源头治腐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至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源头治腐制度建设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至坚持改革和发展方向。源头治腐制度建设,必须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促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至坚持以政务公开为主线。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基本要求,贯穿于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通过政务公开广泛集中民智,使源头治腐制度建设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通过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把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
至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运用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总结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外地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三、认真落实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的重点任务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工作项目繁多。从我市实际出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全面落实《实施纲要》提出的制度建设任务的同时,从制权、管钱、用人入手,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集中力量抓好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完善领导干部教育、选拔和监督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教育制度。制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宣传教育各个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党校廉政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等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
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以扩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积极探索规范初始提名的有效办法,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认真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推行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的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入开展县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推行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和成果应用制度,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把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深化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与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配套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编制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流程,按照依法依规、方便快捷、利民便商的原则实施流程优化和再造。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节点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
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应用系统,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审批、外网反馈”的行政审批办理新机制。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实施实时监控,发挥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功能。
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范。与开展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相适应,从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拓展功能入手,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实行并联审批、投资代办等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拓展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利民便商的服务体系。
(三)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办法。实行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推动项目支出预算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滚动化管理。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办法,稳步推进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范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扩大国库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提高直接支付的比例。制定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市直部门和有条件的县市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控制现金流通,减少公款开支漏洞。
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扩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将属于政府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和城市公共设施收益,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乡镇、村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积极运用“一卡通”向农民发放各类补贴资金。
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制度建设,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部门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严肃查处多头开户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加强对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决定的意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行代建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强化重大项目审计监督。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稽查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按照中央、省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部署,不断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推进司法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
(五)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制度。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投标资格后审、不记名投标、取消业主评委、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遏制串标、围标行为。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加强对施工企业资质资格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和企业信用档案。认真贯彻《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第308号令),规范建设、交通、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
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控制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坚决纠正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减免土地出让金公示及公告制度。深化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认真贯彻《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由政府向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行使以财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权力。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拍卖,由国资监管部门统一选聘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必须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重点将上级补助地方的专项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比率。
健全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6号令),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加强招标投标场所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招标投标公共专项服务。
(六)深入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稳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宜发(2006)6号),执行并不断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分级分部门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发展电子政务,把“中国宜昌”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的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点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
深入推行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单位要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收费标准。邮政、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以及学校、医院、客运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完善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服务承诺、价格听证等制度。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抓行风”的要求,对公用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监管,促进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
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以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为重点,继续推进厂务公开制度、职代会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深入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要求,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评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县(市)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乡镇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切实加强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的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源头治腐制度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党委、政府换届后,要及时调整源头治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为源头治腐制度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党政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项制度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领导班子对制度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对制度建设负总责。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从制度的完善、执行和督查三个方面,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对源头治腐制度建设进行通盘谋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调动和发挥党政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要加强对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的监督检查。源头治腐制度建设任务明确以后,关键在于抓落实;制度形成以后,关键在于抓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源头治腐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抓好薄弱环节,对突出问题重点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单位整体工作目标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制度建设职责、不严格执行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0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