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淄博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4:52:16
发布部门: 中共淄博市统计局党
发布文号: 淄统组发[2007]19号

市普查办、城调队、农调队,局各科(处)室,统计信息中心:
《淄博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修订完毕,现印发你们,自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共淄博市统计局党组
2007年7月7日
附件:淄博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扎实推进我局的“三个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大家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按照我局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强激励、重约束、严考核为标准,按照权责明确、奖罚分明、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原则与方式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处)室、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室队)以及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考核将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领导和群众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平时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决策目标及执行责任
(一)各科室队要按照局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于每年年初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具体内容包括自身建设、完成工作任务、统计分析资料的撰写、人员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方面。年终考核时,不能提交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不明确、不周密的,按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分值。
(二)各科室队要在确定好年度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对本年度的工作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和量化,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工作标准、进度和完成时限,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单位和个人无目标责任书的,年终考核时取消评优资格;目标责任书不明确、不完善的,按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分值。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量考核
定量考核按照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是对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实绩进行按季度进行评定。平时考核占全年考核的80%,主要从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统计分析、信息以及考勤、政治学习、参加集体活动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局将根据完成定额工作任务、受奖以及是否有违纪行为等方面考虑增(减)分因素。
1.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按照年初制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做好日常岗位工作,科室队各计50分。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的,每一次,科室队扣5分,责任领导(科室队负责人,下同)扣3分,相关工作人员扣2分;以各种借口推诿,最终不能完成的,每一次,科室队扣10分,责任领导扣8分,相关工作人员扣5分。
2.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情况(20分)。
各科室队和个人能按局规定要求完成统计信息、分析及按时上报全局性工作总结、计划、情况报告、情况分析等,各记20分。
(1)统计分析
①分析文章或某一分析观点被市级主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的加10分;市级领导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的加5分。
②在《人民日报》发表加10分,在《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和《大众日报》发表加6分;在《山东统计》和《淄博日报》发表加3分。
③在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调研部门年度优秀分析评比中获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在省局各对口处室年度优秀分析评比中获奖,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在全省统计学会组织的统计论文、分析评比中获奖,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④在市级及以上网站采用的,国家统计局网加5分,省统计局网加1分,市政府网加0.5分。
⑤分析文章或观点,在市领导重要讲话中整段引用(被引用字数须在300字以上),加2分。
⑥在市级刊物上发表,具体指《参阅件》、《淄博工作》、《淄博宣传》、《淄博工业》、《经济社会发展》、《淄博论坛》,加1分。
(2)统计信息
①在上述统计分析所列的七大情况下,采用的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动态信息)每条按分析奖加分额度的10%加分。
②在市委、市政府的《今日信息》、《淄博政务信息》采用,每条加0.1分。
③在淄博电视台、电台、淄博晚报、鲁中晨报采用的每条加0.1分。
(3)对完不成局规定撰写分析、信息任务的,中层干部每少写一篇给本人及所在科室队分别扣3分,少写二篇分别扣6分,全年无分析、信息的分别扣10分;一般干部每少写一篇给所在科室队和个人分别扣2分,少写二篇分别扣5分,全年无分析、信息的分别扣10分。
3.考勤(15分)。
(1)各科室队及所属干部职工,在全年工作中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尽职尽责,各记15分。
(2)个人每月请事假满1天,扣0.5分,每月累计超过3天(含3天,下同)扣1.5分,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扣2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4分。
(3)病假每月超过3天,出示医院证明者不扣分;出示医院证明,每季超过1月扣1分,出示医院证明全年病假超过2个月扣2分,超过半年,不参加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法执行)。
(4)迟到、早退每月超过2次扣0.5分,累计超过3次扣1分,累计超过5次扣2分。
(5)旷工半天者,扣2分,超过1天,扣10分,并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5分。
(6)每月对各科室队所属人员违反考勤规定的扣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对所在科室队扣除相应分值。
4.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15分)。
(1)各科室队及所属干部职工能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做到严肃、认真、积极、踊跃;集体学习、各类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要求积极参与的,分别记15分。
(2)学习及集体活动实行点名制度,个人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超过4次(含4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1分,全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扣5分,并在年度考核总分中扣2分。
(3)不按理论学习计划记笔记者扣2分,无读书笔记者扣2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扣5分。
(4)每月对各科室队所属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对所在科室队扣除相应分值。
5.综合计分的加、减分因素:被考核对象全年主要工作在全省同类业务比上年位次前移或保持先进水平(前三名)、改革创新有突出贡献、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酌情加计2-5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和国家级表彰奖励的酌情加计5-8分。工作中由于渎职或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减计3-5分;科室队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减计5-8分。其他情况需要加分或减分的,经局考核办研究核实后确定。以上加、减分因素均在年终被考核对象所得最后综合分基础上进行。
(二)定性考核
定性考核占全年考核的20%,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在年终进行。考核评议实行逐级双向评议的办法进行。群众评议占40%,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评议占60%。按照考核对象的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分值及加减分因素进行综合计分,并排出名次。根据科室队年终得分和考核标准,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最后由局党组确定。
科室队考核等次分为四个档次,其标准为:目标任务完成得好,在主要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和贡献较大的为实绩突出;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主要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为实绩比较突出;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的为实绩一般;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或其他主要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为实绩较差。
四、考核监督
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除按上述规定对各科室队和个人进行阶段性评定外,还将不定期对各科室队提供的干部学习、出勤和奖惩、撰写分析、信息(情况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并记入日常考核登记表,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局交办的工作任务的,不认真执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议和会议精神,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工作贻误和失误,虚报、漏报、迟报数据报表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等失职渎职行为,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的处罚。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将各层面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列出排列顺序,提出考核等效建议,报局党组研究确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除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外,优先提供培训、外出学习、疗养的机会;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的,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当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降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六、考核结果的反馈、公示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通过主管领导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五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十日内给予答复,如仍有异议,可直接向党组提出。年度考核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在全局范围内予以公示。